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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季净月微发现

省政协委员提议:供热最低温度标准应提高到22度


来源:新文化报

作为北方城市,冬季的“幸福指数”中,供暖温度的高低绝对是衡量的标准之一。根据《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供热期内,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昼夜不得低于摄氏18度。

作为北方城市,冬季的“幸福指数”中,供暖温度的高低绝对是衡量的标准之一。根据《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供热期内,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昼夜不得低于摄氏18度。但是冬季室内18度是否能达到“舒适”温度?市民们是否认可这个最低温度标准?

日前,吉林省政协委员冯堤等部分政协代表对此进行调查,提出热用户室温最低标准需要提高。

调研结果:18度太低22度较好

根据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供热期内,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昼夜不得低于摄氏18度。而且这一标准12年未变。

2007年通过实施至今的《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规定“居民热用户室内主要房间(卧室、起居室)供热温度昼夜平均不得低于摄氏十八度。”标准降到了只包括卧室和起居室两种空间,这就更有利于了热企、而更不利于真正用热户的居民了。

十二年来,市民一直反映室温18度太低。到底室温多少度是理想的?也一直是以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为盾牌遮挡,不断地让这个问题一再被搁置。

冯堤经过调查认为,当室内温度达到18 时,正常情况下需要再穿一件厚外衣,这样体感温度可以达到23左右,人才不会觉得冷,温度比较适宜,会给人一种舒适感。具体的体感温度多少,也与这件衣服厚度有关。但这件“厚外衣”应该多厚?相当于几度?一直没有被很好地研究。

“医学专家认为,18至25度比较适合人的居住,而22度最好!室温过高如30度以上或过低10度左右,不仅容易诱发心脏疾病,还易让人患感冒等呼吸道疾病。冬季供暖时,热企需提供人性化服务、根据天气变化实时调节供热温度。”冯堤表示。

根据国家《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明确规定,冬季采暖温度16至24度,符合这个标准的室内温度就是舒适的室内温度。《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也中规定了办公、体育、商业、餐饮等不同建筑类型房屋的不同室内温度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明确规定室内采暖设计温度:冬季民用建筑主要房间16至24度,浴室和更衣室不低于25度,办公室、食堂及休息室不低于18度,盥洗室及厕所不低于12度。

根据以上调查研结果,冯堤等省政协委员认为,22度为较好方案,既是科学所证也是调研所得。

建议:修改室温最低标准

冯堤等政协委员认为,吉林省居民热用户的室内温度最低标准应提高四度。

冯堤建议,,修改十二年前施行的《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中,第三章供热与用热第十五条“供热期内,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昼夜不得低于摄氏18度”,为“供热期内,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昼夜不得低于摄氏22度”!进而,通过提高吉林省供热最低温度标准,达到切实增进全省居民越冬的舒适感的目的!

“居民供热不是公共服务,《条例》规定的是指导性限制性的底线执行温度标准,所以不必顾虑过多。”冯堤表示,2016年6月29日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指出,今后将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特别是推进供热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合理确定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正好,通过供热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机制的推进,为提高用热乎室温最低标准铺开了道路,用多少热交多少费,这是没有障碍的。

据几年来的供热调研,一大部分热用户每年是要适时开窗放热的,就是说其已经远远超出22度、以至28度;所以,提高用热乎室温最低标准,实施时主要涉及热用户人群,是处在各种特殊地理、特殊位置、特殊环境、特殊情况下的供热持续没有达标(18度)的居民热用户,而这些户的问题,冯堤建议,要像精准扶贫一样地精准摸排,精准解决,精准达标!要精准扩大供热达标率,精准减少不达标死角。

省住建厅:温度每增加4度成本增加0.93元

今年8月,包括冯堤在内的10名省政协委员联名提交第54号委员联名提案。10月8日,国庆放假之后上班第一天,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提案给予答复,在答复中表示,居民住宅室温在22℃为最佳温度,他们也有同感。目前,我省大部分供热企业已不是停留在保证居民室温18℃的达标基础上为广大热用户提供服务,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尽最大能力提高用户室内温度,但是,若将提高居民室温标准依法写入《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却存在着法律和现实的障碍。

他们表示,到目前为止,我国在供热管理方面没有国家级的法律法规,各省市制定的法规依据均为相关联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制定的相关规范、标准,如若改变需有相应的法律支撑。国家行业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第1.0.3规定: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必须采取节能设计,在保证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建筑热工和暖通设计应将采暖能耗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第3.0.2规定:室内热环境计算参数的选取应符合下述规定:1、冬季采暖室内计算温度应取18℃。

而且根据长春市2003-2015年采暖期室外平均气温,在室温18℃的基础上,每增加1℃,供热量需多消耗约4%,折合每平方米供热成本增加0.93元。按照供热成本公开,依成本定价制度,此部分成本最终需热用户进行消化,势必增加用户的经济负担。

据悉,我省2004年前建设的民用建筑,供热管网是按照满足用户室温16℃的标准设计的。2010年,我省实施“暖房子”工程后,在外墙围护结构方面进行了改造,散热量指标有所下降,但也仅能保证提高室温3-4℃,在严寒期根本无法满足室温22℃的要求。近几年,各地在城市建设方面飞速发展,地下空间已达到饱和状态,供热企业想改造供热管网,也仅能按照原管径进行更新改造,扩径的可能性很小。若依法明确居民用户室温标准为22℃,严寒期供热企业将无法保证达标,势必产生供需之间的矛盾,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对此答复,冯堤表示,他们会围绕答复,再继续研究改进方案,争取在明年两会期间提出具体提案。

新文化报(胡晶) 

吉林新闻

[责任编辑: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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