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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季净月微发现

大爷摔倒骨折起诉推车路人法院:虽无过错也要赔2万


来源:新文化报

去年3月6日,59岁的李阿姨推着自行车从70岁的赵大伯身边经过时,赵大伯与自行车后轮一接触,失去平衡摔倒了。这一摔,赵大伯小腿骨折,构成十级伤残。他要求李阿姨赔12万余元,为此两人对簿公堂。

去年3月6日,59岁的李阿姨推着自行车从70岁的赵大伯身边经过时,赵大伯与自行车后轮一接触,失去平衡摔倒了。这一摔,赵大伯小腿骨折,构成十级伤残。他要求李阿姨赔12万余元,为此两人对簿公堂。

近日,杭州上城区法院判决了此案。

赵大伯在庭审时说,事情经过是这样的。那天上午11点多,他在杭州西湖大道某大酒店外人行道上与朋友聊天,李阿姨推行自行车经过他时,车勾住了他,但李阿姨还继续推行自行车,这造成赵大伯失去平衡,倒地受伤。

随后,因李阿姨说有事要处理,就先离开了。赵大伯去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赵大伯左胫骨下端及腓骨上端骨折。去年3月14日,赵大伯到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报案。去年5月10日,交警大队作出交通意外证明。

后经鉴定,赵大伯构成十级伤残,护理期建议为150天,营养期建议为90天。赵大伯认为李阿姨严重侵害他的权益,故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医药费、营养费等12万余元。

但是在李阿姨眼中,事情不是这个样子的。

“他夸张的转身的动作,导致他碰到了我的自行车后轮,身体失衡,原因在他自己。”李阿姨还回忆说,当时赶来的交警是不予处理此事,围观群众也认为她无过错。

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意外证明载明,事发经过是赵大伯在大酒店外人行道上与朋友聊天,李阿姨推行自行车在人行道上经过该处,赵大伯转身时与李阿姨的自行车后轮相接触,大伯失去平衡倒地受伤。

法院审理认为,大伯和阿姨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本案中,根据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交通意外证明,大伯和阿姨在主观上均不存在故意或过失,应根据实际情况,由两人分担损失。虽大伯主张阿姨存在过错,但未提交充分证据予以证实,法院不予采信。

最终,法院判决,李阿姨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赵大伯各项损失2万元。

@你别点进来:既然认定自行车无过错无责任,为什么还赔两万?什么道理?助长歪风邪气纵容无耻赖皮的节奏。

@礼乐射御书数2012:葫芦僧判糊涂案。

@Leach077:这就是很司空见惯的公平责任啊。双方是都没有过错,不是故意不是过失。但是,从因果关系的角度看,没女子推车经过,大爷也不会撞到车跌倒。所以,女子推车经过跟大爷摔倒有因果关系。所以法官用了公平责任来判吧。据《新快报》

吉林新闻

[责任编辑: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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