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失业率保险费率由1.5%降至1%
2017年04月27日 16:34
来源:中国吉林网
4月26日,吉网、吉刻APP记者从长春市社保局获悉,按照《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文件精神,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规定的1.5%阶段性降至1%,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0.7%,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3%。新费率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期限至2018年4月30日。
[责任编辑: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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