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一中学早起加课 教育局:加课、收费都不合理
2017年10月12日 09:38
来源:新文化报
昨日,农安县的凌先生向本报反映,他的孩子就读于农安县哈拉海镇第一中学,“8月20日开学,老师就让6点左右到校,‘十一’长假之后,班主任老师发了通知,说学校在第一节课之前加了一节课,安排语、数、外三科上课,还要收取费用75元,这不就是乱收费吗?”
新文化讯(记者陆璇) 昨日,农安县的凌先生向本报反映,他的孩子就读于农安县哈拉海镇第一中学,“8月20日开学,老师就让6点左右到校,‘十一’长假之后,班主任老师发了通知,说学校在第一节课之前加了一节课,安排语、数、外三科上课,还要收取费用75元,这不就是乱收费吗?”
班主任通知加课收费
在凌先生与班主任刘老师的微信聊天截图上可以看到,凌先生对上早课提出了质疑,并认为是九年义务教育,为什么还要单独收加课费?班主任对此解释是,早课是学校安排老师额外上的课,需要给老师们支付课时费,这个费用是学校让收的。尽管凌先生觉得收费不合理,但其他家长都交钱,他也只好交了。
班主任:我不清楚情况
记者随后与班主任刘老师取得了联系。
记者:关于哈拉海镇第一中学加课收费的事情,是您发通知告诉家长们要交加课费的吗?
刘老师:我不太清楚你说的情况。
记者:是学校要求加课并且收费75元的吗?
刘老师随即挂断了电话。
教育局:加课、收费不合理
11日中午,记者与农安县教育局纪检科取得了联系,工作人员称会与学校核实情况。下午,记者接到农安县教育局纪检科工作人员崔先生的回电,称教育局非常重视这样的补课问题。“我们与学校校长沟通过了,的确有这样的加课收费的情况,这是明令禁止的,与校长沟通之后,校长说马上就停止加课,并且将钱返还给学生。”
11日下午5点,记者与凌先生取得了联系,凌先生称11日下午孩子回家后告诉他从明天开始取消早晚课,每天上午上课时间改为7点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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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教育部印发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明确禁止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等行为。对于违反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责任编辑: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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