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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间·检察足迹·吉林篇|改革"精装修"


来源:正义网

吉林省检察机关作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首批试点单位,在改革主旋律中挺立潮头,迎接机遇和挑战。,,回望改革走过的三年,吉林省检察机关坚持“务实、规范、创新、科学”发展总基调,把中央顶层设计化为改革责任,把最高检和吉林省委目标要求化为改革勇气,把社会各界信任支持化为改革担当,遵循司法工作和法治建设规律,在推进中央确定的“四项改革”基础上,积极探索机构改革、独任制、编制动态调整、检察官动态管理、员额比例动态调整等做法,走出了一条具有吉林检察特色的改革之路,不仅较好完成中央部署的改革任务,而且在服务振兴发展、强化法律监督、遂行办案能力、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更多的改革红利正源源不断释放出来。

在改革大潮中坚守与回望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克勤

吉林省检察机关作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首批试点单位,在改革主旋律中挺立潮头,迎接机遇和挑战。

回望改革走过的三年,吉林省检察机关坚持“务实、规范、创新、科学”发展总基调,把中央顶层设计化为改革责任,把最高检和吉林省委目标要求化为改革勇气,把社会各界信任支持化为改革担当,遵循司法工作和法治建设规律,在推进中央确定的“四项改革”基础上,积极探索机构改革、独任制、编制动态调整、检察官动态管理、员额比例动态调整等做法,走出了一条具有吉林检察特色的改革之路,不仅较好完成中央部署的改革任务,而且在服务振兴发展、强化法律监督、遂行办案能力、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更多的改革红利正源源不断释放出来。

改革需要抓铁有痕、踏石留印,需要一代又一代检察人坚持不懈。吉林省检察机关将牢记使命、不忘初心、砥砺前行,放眼全局,立足职能,深入细致抓好各项改革任务的贯彻落实,继续推进各项工作实现创新跃升,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吉林:通过一系列制度机制建设,重构检察官责权体系——

改革“精装修”

2015年5月29日,吉林省检察院举行检察改革新机制运行启动仪式。 梁库摄

前不久,吉林省检察院再推检察改革新举措,随着《检察辅助人员转任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工作实施方案》出台,全省三级院2264名检察辅助人员完成了职务身份的“套改转任”,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序列正式运行。

“检察辅助人员身份的套改转任,是吉林检察改革‘精装修’工程一个重要内容,标志着吉林检察改革再进一程。”吉林省检察院干部处处长宋春来介绍说。

2015年9月,经过5个月的推进,吉林省97个检察院全部按新机制运行。随后马不停蹄,开始了深化、细化、实化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精装修”工程。

立下“管得住”的制度规矩

自2015年4月开始,吉林省检察机关扎实推动人员分类管理、内设机构整合、落实办案责任和强化监督制约的“四位一体”改革。随着各项改革举措纷纷落地,吉林省检察院党组逐渐感到,只有对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进行“精装修”,才能让各项改革“落地开花”。

围绕解决好案件怎么办、事务怎么管、队伍怎么带的问题,他们确立了“遵循规律、建立制度、规范运行”的“精装修”思路,出台了“‘精装修’指导意见”,分解细化69项攻坚任务,确定构建岗位职责、工作运行规则、司法办案责任、业务工作考评、检察监督制约、检务管理保障“六大制度体系”,强化全省三级院和各部门在“精装修”中的责任主体和任务分工。

着眼强化人员分类管理,建立了司法人员管理体系,出台了《员额制检察官管理办法》等6个制度性文件。吉林省检察院研究制定了员额动态管理办法,实行员额准入、遴选、考评、补充、退出等机制,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

为解决一些基层院案多编少、忙闲不均问题,他们出台了《全省检察机关机构编制统一管理办法》,建立了人员编制和检察官员额“双动态”调整机制,先后对19个院削减编制,对13个院补充编制,调剂编制69个,对员额空编进行有效动态调整。

着眼完善司法业务管理体系,结合“大部制”改革,他们研究制定了《刑事检察部工作运行规则(试行)》等14个制度规则,开展定岗、定责、定员“三定”工作,还加强司法保障体系、经费资产管理体系等制度建设,形成一系列闭合有效的管理制度体系。

压实“终身制”的责任体系

吉林省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被外界形象地说成是“拆庙减官”。这一重大调整,使处(科)长“身份”被取消,行政权被“削减”,但司法权却得到了加强,检察官的司法属性得到了回归。“行政事务减少后,我们把更多的心思和精力用在办案上。”吉林省检察院主任检察官(原侦查监督处处长)刘艳华说。

改革后,针对“大部制”特点,吉林省检察院出台一系列制度,重新建构各部门、办案组和各类人员的权力配置,把原来属于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的权力,很大一部分交给了办案组和检察官。据统计,下放的权力足足有51项之多,改变了过去“办案者不定案,定案者不办案”的弊端。

围绕落实司法办案责任制,吉林省检察院在“精装修”过程中,建立健全《吉林省检察机关司法办案责权清单》,在这份80条260款清单中,有检察长、副检察长、主任检察官、承办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等办案主体的责权内容,也有实行“大部制”后各办案部门的职能任务。围绕“责任”与“权力”司法属性与规律,赋予主任检察官272项权力,同时承担74项责任。

这份“责权清单”,使员额内检察官能够在自己权限范围内直接定案,承担起办案的主体责任,“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成为定式。

此外,围绕办案要求和责任落实,吉林省检察院还出台8个规范性文件,完善了检察长直接办案、检察官独任办案、司法过错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形成了内容完备的“主体明确、责权明晰、归责合理、问责严格”司法责任体系。

盯紧“员额内”的权力运行

早在改革试点之初,吉林省检察院党组就深刻认识到对检察权进行有效“制约”的重要性,把“监督制约”作为“四位一体”改革内容之一。“精装修”开始后,围绕“监督”“制约”要求,构建了一整套监督制约体系,先后出台《办案工作内部监督暂行办法》《省检察院监察专员监察工作规则》等12个规范性文件。

他们系统谋划,建立起网格化监督制约体系。纵向上,以省院、本院、本部门、办案组为基点,建立起四级规范制约体系;横向上,以内设机构为横轴平面,建立起本部门与其他各部门相互制约协作的制度体系。同时,他们还抓住举报线索管理、自侦案件办理、诉讼监督、人事任免、财务管理、领导干部权力制约等“六个关键环节”,以点带面,以线促面,点线连面,织密了检察官司法行为规范的防控网格,形成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问责的立体防控格局。

在吉林市检察院案件管理档案室,记者看到全院64名员额检察官每人一份的司法档案,这是检察官在办理每一起案件中建立的,并作为永久留痕的办案责任记录。

此外,他们建立了轮案制、听庭评议、主任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和监察专员制,加强案件评估、流程监控,强化对检察官的办案管理和日常考核。

“惩戒”作为监督制约的最后一道防线,吉林省检察机关坚持“零容忍”,做到有权必有责、出错特别是主观故意出错的必追究,实行严格的司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核心是“三个一律”:即对主观有过错、造成冤假错案的,一律清除出检察队伍,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因取证不合法或审查不认真导致证据被依法排除的,一律先停止工作,调查后再作处理;对被举报违纪违法办案的,一律进行调查核实,视情予以处理。

“针对‘三个一律’,我们制定了一整套科学有效的制度体系,让检察官看到权力的背后,是更大的责任担当。”省检察院司改办一名工作人员这样诠释。

改革“精装修”开展以来,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改革后,全省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含辅助人员),达到人员总数的近90.3%。改革前后12个月相比,职侦、批捕、公诉、民行、控申和刑事执行办案时限分别缩短26%、14.5%、21.3%、17%、23%;全省涉检信访同比下降30.8%。在对部分基层院随机抽查中,平均每起案件的问题比改革前下降了30%,人民群众已从改革中实实在在感受到公平正义。

“我们通过制定一系列内部管理和运行的制度机制,重构检察官责权体系,走出一条符合吉林检察实际的改革之路。从目前情况看,改革红利出人意料,各项工作成效全面提升,这使我们更加坚信,改革路子走对了。”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如是说。(记者孙淼孙峰松)

不捕训诫会上,少年向检察官吐露心声

图为办案人员在研究讨论案情。 梁库摄

“谢谢检察院的叔叔阿姨们,我犯了错,你们不仅没有放弃我,还帮助我们一家,我会努力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回报大家对我的关心。”刚满16岁的小旭(化名)在吉林省梅河口市检察院组织的不捕训诫会上吐露心声。

今年4月,一个雨夜,无证驾驶摩托车的小旭,撞上了骑三轮车的陈某,陈某当场死亡。小旭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梅河口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随后,公安机关将此案提请梅河口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在审查该案过程中,我们得知小旭家庭情况很特殊,了解到小旭平时表现良好,没有违法犯罪的不良记录。于是,我们和小旭所在村的村干部一起调解,最终被害人家属同意接受民事赔偿。”梅河口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主任检察官许多对记者说。

“16岁,本该是充满理想、浑身散发青春与活力的年纪,而小旭却过早地扛起了家庭的重担。”许多介绍说,小旭的父亲因车祸造成肢体残疾,多年瘫痪在床,母亲患有智力障碍,低保和两亩地的微薄收入就是家里的经济来源。因生活所迫,小旭小学一毕业,便在一家修车店当学徒,挣钱补贴家用。

许多将小旭的家庭情况告知被害人家属。小旭的亲属和好心的村民闻讯后,也帮忙凑钱。在大家的帮助下,小旭赔偿了被害人家属2万元基本丧葬费,获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考虑到小旭是未成年人,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而父母又需要他照顾,我们遂依法对他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时举行了不捕训诫会。”许多说,通过训诫,小旭表示非常后悔自己无证驾驶将陈某撞亡,感觉自己对不起被害人及家属,同时,也发自内心谢谢大家对他的关心和帮助,未来要偿还大家帮其垫付的钱款。

案件办结了,但梅河口市检察院对小旭的帮助却没有结束,他们研究制定了后续帮教计划,还将小旭的故事通过“梅河口未检”公众号传播出去,引来更多的好心人向小旭伸出了援助之手。(记者孙峰松通讯员王馨张海婷)

头顶那片光明天

——记吉林省桦甸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潘金库

他身材魁梧、结实,走路带风,坚毅目光中透出一股正气,举手投足有板有眼,说起话来柔中带刚——这是26年的警察生涯在现任吉林省桦甸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潘金库身上留下的印记。

8年前,潘金库从公安局交流到检察院任职,分管反渎职侵权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刚上任,他就遇到了难题:某派出所副所长杨某涉嫌渎职犯罪,影响很坏。对于曾是自己老同事、老部下、老邻居的杨某,咋能下得去手?

自己刚到检察院,以后还会有这样的情况,如果连个案子都不敢面对,还怎么对检察机关负责,还怎么承担起惩治群众反映强烈的渎职犯罪工作呢?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潘金库坚定了查办此案的决心,顶着重重压力,带领办案人员查清了杨某的犯罪事实,最终含着眼泪将昔日战友送进监狱。

“与其在干部犯罪之后把他们送进监狱,不如在犯罪之前就给他们提个醒。”秉承这种理念,潘金库提出了开展“争创无职务犯罪先进单位活动”,在全市召开乡(局)级以上干部及重点岗位中层干部400多人参加的动员大会,通过造声势、造氛围,给更多干部打上了犯罪预防针。

2015年初检察改革后,潘金库兼任起刑事检察部部长的重任,在侦查一线办案的他,对公诉业务并不是特别精通,但他一有空闲就拿出书本啃,一有机会就向部里年轻人请教学习,最终弥补上了自己的短板。

2016年,该院办理了一起盗窃案,矿井工人王某从井下盗窃金矿石,被捕后,他交代有赃物藏在平房内,对于王某的犯罪行为,办案干警产生了不同看法,一种认为平房在矿区里面,没出矿区,应该是未遂。潘金库则认为是既遂,他不仅讲了法律依据,而且讲出了矿区范围的划定标准,还带办案人员到矿区实地考察,让大家对案情有了更加明确的判断。

潘金库除分管检察业务工作外,还承担着院里的扶贫攻坚任务。刚接过扶贫工作时,他来到帮扶的太平村,走农户、唠家常,跟村民打成一片,了解到由于常年喝地表水,许多村民患上了大粗脖病。

“一定想办法让太平村老百姓吃上自来水。”潘金库暗下决心。调研回来后,他把情况向院党组作了汇报,得到了院里大力支持。他打电话与水利部门进行沟通,并带着水利局局长实地来到了村民家,坐到炕头上,听着村民的心声,水利局局长深受感染,当即表示:自来水问题不能再等了。经过几番努力,不到5个月时间,自来水就接进了该村家家户户,拧开水龙头就是清澈爽口的自来水,村民们逢人就说这是“幸福泉”。

这些年来,桦甸市老百姓不会忘,潘金库帮助蹚水上下学的长山村的孩子们搭建了便民桥,帮助十多年没有村部的朝鲜族村建起了村部,帮助没有土地的农民联系到工作,资助3名贫困孩子考入了大学……

“跟老百姓打交道,处的就是这份感情,有了这种感情,老百姓才会认可你,才会向检察院竖起大拇指。”潘金库这样诠释了自己默默无闻的行动。(记者孙淼孙峰松)

吉林新闻

[责任编辑: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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