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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起实施交通新规? 交警:假的


来源:新文化报

近日,一篇名为《11月25日正式实施,开车坐车的都要看,不看亏大!》的文章在微信朋友圈被广泛转发,该信息中称:11月25日起,全国范围内都将实施交通新规则,其中包括“高速路口检查车上灭火器、三脚架,如果没有扣6分”“全国全市所有摄像头开始抓拍安全带佩戴(包括副驾驶)、驾驶员抽烟、打电话”等内容。

新文化讯(记者王跃)近日,一篇名为《11月25日正式实施,开车坐车的都要看,不看亏大!》的文章在微信朋友圈被广泛转发,该信息中称:11月25日起,全国范围内都将实施交通新规则,其中包括“高速路口检查车上灭火器、三脚架,如果没有扣6分”“全国全市所有摄像头开始抓拍安全带佩戴(包括副驾驶)、驾驶员抽烟、打电话”等内容。

19日,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和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11月25日并没有新的交通法规实施,“这篇文章上的很多内容都是假的,只有一小部分是真的。”

网传内容

除了以上两条信息外,该篇文章还罗列除了以下规定:

1.闯红灯记6分,罚200元;

2.酒驾记12分,5年内不可以再考取驾驶证;

3.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款100元;

4.副驾驶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款50元;

5.行驶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款100元;

6.行驶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

7.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定额处罚;

8.超速驾驶,记6分;

9.副驾驶有不满14周岁乘坐的,记6分罚款300元。

交警辟谣

高速路口真的开始检查灭火器和三脚架了吗?记者从吉林省高速交警部门了解到,对于高速公路、城市道路的交通管理,目前执行的是既有的交通法律法规和公安部的有关部令,不存在“新规”一说。这则帖子中涉及的未携带灭火器和三角架的交通违法行为,也是早有的法律法规规定。比如未按规定随车携带灭火器的,处20~200元罚款,不扣分。而针对此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对象主要是大客车、大货车,对于轿车则更多是予以警告和提醒。

这篇文章罗列出的诸多“新规”中,交警部门负责人在查看后表示基本都是假信息。

第2条提到:“酒驾记12分,5年内不可以再考取驾驶证。”实际上,根据最新的交通法规,饮酒驾车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第3条:“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款100元。”实际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扣分。

第4条:“副驾驶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款50元。”实际上,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副驾驶上不佩戴安全带的,执勤交警均可以对乘坐人处以罚款20元的处罚。

第5条和第6条:“行驶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款100元。行驶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实际上,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交警部门将对违法驾驶人处以罚款200元、扣2分。

第8条:“超速驾驶记6分。”实际上,根据超速的程度不同,罚款的金额以及扣的分数均不同,不可一概而论。

第9条:“副驾驶有不满14周岁乘坐的,记6分罚款300元。”实际上,在2013年1月1日施行的公安部123号令中,并未有比如禁止坐副驾驶位置,强制性使用婴儿座椅等明确规定。

吉林新闻

[责任编辑:韩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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