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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区七项出入境政策吸纳外籍高层次人才


来源:新华网

作为中国吉林省创新经济发展示范区、新一轮东北振兴的重要引擎,长春新区外资企业云集,对外籍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日益旺盛。

相关专题:支持长春新区发展吸引外籍人才出入境政策2017年12月12日正式实施

为中国吉林省创新经济发展示范区、新一轮东北振兴的重要引擎,长春新区外资企业云集,对外籍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日益旺盛。12月12日,七项支持长春新区建设发展的出入境政策措施正式实施,为海内外优秀人才来创新创业提供畅通途径和坚实保障。

这些出入境政策措施包括:

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经长春新区管委会推荐,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外籍人员已在长春新区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我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并允许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同申请;

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在长春新区工作,或外籍华人在长春新区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我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对来长春新区探望亲属、洽谈商务、开展科教文卫交流活动及处理私人事务的外籍华人,可以签发5年以内多次入出境有效签证;对在长春新区工作、学习、探亲以及从事私人事务需长期居留的,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对具有创新创业意愿的外国留学生,可以凭我国高校毕业证书申请2至5年有效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进行毕业实习及创新创业活动。期间,被吉林省有关单位聘雇的,可以按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对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备案的企业邀请前来实习的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可在入境口岸申请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入境进行实习活动;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的,也可在境内申请变更为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进行实习活动;

在长春新区工作的外国人,如其已连续两次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问题的,第三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长春新区有关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办妥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在入境口岸申请工作签证入境;来不及办理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凭企业出具的邀请函件申请人才签证入境。

吉林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刘培柱说,公安机关将一如既往地为外籍人员提供最便捷的出入境环境、最优良的外籍人才居留待遇、最高效的出入境服务,欢迎更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人员集聚吉林。

吉林新闻

[责任编辑:韩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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