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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季净月微发现

离职后没拿到经济补偿金 绿园区法院启动“绿色通道”


来源:新文化报

14日上午,对于武志明一行13人来说,是个特别的日子。此前,他们与长春斗山机械有限公司关于经济补偿金事项发生争执,通过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的立案、判决、执行,他们拿到了100814元的经济补偿金。

工人正在窗口等待办理手续新文化记者蒋盛松摄

新文化讯(记者陆璇通讯员孙晓博) 14日上午,对于武志明一行13人来说,是个特别的日子。此前,他们与长春斗山机械有限公司关于经济补偿金事项发生争执,通过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的立案、判决、执行,他们拿到了100814元的经济补偿金。

案情:经济补偿金引争议

武志明等13人于2015年1月1日入职长春斗山机械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为期一年的书面劳动合同,2016年12月31日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未与武志明等13人续签劳动合同,双方签订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但对经济补偿金事项产生争议,2017年年初武志明等13人向长春市绿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并得到仲裁裁决。随后,他们13人又向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依据仲裁裁决申请执行。绿园区人民法院在收到案件后立即启动劳动争议案件快速处理机制,第一时间冻结长春斗山机械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足额冻结了全部执行标的100814元。

后长春斗山机械有限公司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绿园区人民法院积极与长春斗山机械有限公司沟通,在征得同意的情况下,未解除之前的冻结,促使双方在长春中院达成调解。

达成调解后,绿园区人民法院为武志明等13人开辟集团案件执行立案绿色通道。因执行依据从仲裁裁决变为民事调解书,故引导武志明等13人将原执行案件撤回申请,并依据中院的调解书重新立案执行。

现场:13人排队领取补偿金

14日上午9点,绿园区人民法院5楼,武志明一行13人正排队等待领取经济补偿金支票,这是他们一年来努力的结果。劳动者代表李秋亮说:“按照《劳动法》我们工作满一年就要给我们一个月的补偿金,但离职后我们没有拿到。年初我们想到了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问题,利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长春斗山机械方面代理律师夏伟光称,公司一直在配合法院,在过节前下发经济补偿金。

法院制定快速反应机制

记者了解到,绿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2017年初制定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快速反应机制,要求案件承办人优先从快办理上述涉及民生的执行案件。依法快速办理了一批劳动争议执行案件,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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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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