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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府保留省人社厅9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


来源:新文化报

新文化讯(记者李德庆)12月17日,新文化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近日省政府决定保留省人社厅9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包括设立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审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等。

新文化讯(记者李德庆) 12月17日,新文化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近日省政府决定保留省人社厅9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包括设立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审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等。

1.设立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审批。包括:设立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设立技师学院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包括:省、市、县分级管理,省级负责在省工商局注册的企业、冠“吉林”、“吉林省”字样的单位申请举办各等级职业资格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

3.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4.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审批。5. 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包括:省、市、县分级管理,省级负责冠以“吉林省”“吉林”字样、中省直或省外在吉林省内设立的分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中外合资(合作)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审批。

6.地方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设立审批。7.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包括:省、市、县分级管理,省级负责省直企业及在省工商局注册企业的审批。

8.劳务派遣经营许可。9.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包括:省级及其授权的市级共同实施,聘请单位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自愿选择在辖区外专局或省外专局办理。

吉林新闻

[责任编辑: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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