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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取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户口性质


来源:新文化报

23日,新文化记者获悉,为了让就业困难人员得到实实在在的帮助,省人社厅出台《关于印发<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的通

新文化讯(记者李德庆) 23日,新文化记者获悉,为了让就业困难人员得到实实在在的帮助,省人社厅出台《关于印发<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的通

知》(以下简称《办法》)。

随着新型户籍制度的全面实行,我省基本已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因此《办法》取消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的户口性质,将符

合条件人员范围由城镇户籍延伸到城镇常住人口。此举将进一步加快全省城镇化进程,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

《办法》要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实名制信息数据库,并根据就业困难人员实际需求,采取“A类急需就业、B类自主创业、C类灵活就业、D类稳

定就业”的精准分类援助,加快实现“出现一人,认定一人,帮扶一人,稳定一人”的就业援助工作目标。

《办法》还明确提出了各级人社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监督考核、服务承诺、限时办结、首问责任、失职追究等长效机制。

同时,记者还了解到,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在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扶持对象基础上,将自主创业的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灵活就业、被单位招用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纳入补贴范围

《通知》延续对2008年底前已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下岗失业人员,即使达到“4555”仍处于灵活就业状态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再次享受社会

保险补贴至退休。此举充分发挥了政策兜底功效,真正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后顾之忧。

《通知》明确要充分利用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拨付程序。同时,将由原来社区初审、街道复核、县(市、区)核实拨付的三级审核

优化为社区或街道初审,县(市)复核拨付的两级审核,同时,还减化了相关手续和资料,缩短政策办理时限。

吉林新闻

[责任编辑: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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