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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林省实施就业援助专项行动效果显著


来源:中国吉林网

2017年,吉林省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形势,在突出抓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的同时,对去产能职工、停产停工企业职工、城市困难职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群体给予了更高的关注。在全省组织实施了2017年就业援助专项行动计划,并列入省政府目标责任制。各地通过建立实名制台账,完善扶持政策,精准分类施策,动态管理服务,公益性岗位兜底等多元化举措,全年共帮扶6.54万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帮扶2007名去产能失业人员和1788名困难职工再就业;援助零就业家庭1140户,援助就业1140人,确保了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稳定就业。

2017年,吉林省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形势,在突出抓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的同时,对去产能职工、停产停工企业职工、城市困难职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群体给予了更高的关注。在全省组织实施了2017年就业援助专项行动计划,并列入省政府目标责任制。各地通过建立实名制台账,完善扶持政策,精准分类施策,动态管理服务,公益性岗位兜底等多元化举措,全年共帮扶6.54万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帮扶2007名去产能失业人员和1788名困难职工再就业;援助零就业家庭1140户,援助就业1140人,确保了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稳定就业。

开展摸底调查,做实基础台账

掌握详实的信息资料,是做好就业援助工作的前提。通过做到走访到户、登记到人、信息入库,分别建立了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去产能失业人员、城市困难职工4个实名制信息数据库。做到各类就业援助对象人员底数清、基本信息清、家庭情况清、技能特长清、求职意向清、援助情况清。同时,采取“随时申报登记,即时受理认定”的动态管理机制。对零就业家庭按照“街道社区即时援助,县(市、区)强化援助、市州托底援助”的办法,实行申报认定、援助预案、每月回访和适时退出“四项制度”。

借助品牌项目,搭建就业平台

以深入人心的“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各类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为载体,搭建用工对接平台,为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未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岗位信息,解决好一批就业困难人员就地就近就业。各地在实际工作中创造了好的经验做法。如吉林市创新开展“1238”就业援助工作法,成效显著。即,组建一个指挥中心,形成四级联动模式;建立两个考核制度;成立三支工作队伍;实施八项援助项目。长春市组织实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精准援助计划”,在全市各街道、社区通过就业创业援助基地建设,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去产能任务较重的通化市、白山市,结合区域、产业、行业等特色,加大岗位信息收集和筛选力度、联动召开“去产能地区联合招聘”、开展有针对性的劳务对接协作等,努力拓展就业渠道,帮助去产能失业人员尽快就业。

提供精准服务,确保一人一策

各地根据援助对象就业需求,实行“A类急需就业、B类自主创业、C类灵活就业、D类稳定就业”的分类帮扶措施。A类为去产能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采取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B类为有创业意愿和能力人员,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创业贷款等服务;C类为希望从事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简单实用型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D类为要求单位就业人员,提供针对性强的技能培训、岗位信息等。

完善政策体系,释放政策红利

实施积极就业政策是做好就业援助工作的重要武器和有力抓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吉林省出台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等一系列操作性更强、导向更加积极、含金量更高的文件。在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方面,新政策将就业困难人员范围由城镇户籍延伸到城镇常住人口;将社保补贴扶持对象扩展到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和贫困劳动力并延长下岗失业人员社保补贴期限;进一步优化了业务流程、减化手续资料,缩短政策办理时限;同时,更加突出就业援助的长效化、精准化,促进未就业人员获得更具针对性的帮扶及时就业,确保已就业人员切实享受政策扶持稳定就业。

吉林新闻

[责任编辑:韩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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