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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下发“暖流计划”2018年行动方案


来源:中国吉林网

2月11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长春市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暖流计划”2018年行动方案》的通知。2018年“暖流计划” 共计45项具体任务,较2017年度增加了8项,不断加强全市城乡居民增收,满足百姓获得感和幸福感。

2月11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长春市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暖流计划”2018年行动方案》的通知。2018年“暖流计划” 共计45项具体任务,较2017年度增加了8项,不断加强全市城乡居民增收,满足百姓获得感和幸福感。

多措并举推进居民高质量稳定就业

就业向来是百姓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因为它关系到个人生存与尊严,关系到生活质量与利益。2018年行动方案中表明,全年开发就业岗位12万个,实现城镇居民新增就业1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4%以内;积极鼓励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年内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100万人次。

同时,鼓励发展家政、养老、护理和手工制作等特色产业,吸纳更多中低收入劳动者参与社区建设和服务。投入600万元,在县(市)、双阳区、九台区职教中心设立“扶贫超市”,对贫困村适龄劳动力及建档立卡贫穷家庭适龄劳动力免费培训。启动“长春市技师学院”建设,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应届、历届初高中毕业生提供免学费技工教育。

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

单笔额度可放宽至30万元

对于创业者来说,资金不足是创业路上最大的问题之一,行动方案为创业者搭建广阔平台,提供创业资金,对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行动方案中计划投入280万元,重点建设20个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店,打造精品农产品品牌;依托稻渔增收工程,投入460万元,实施稻田养蟹项目;投入科技经费300万,推进科技扶贫示范点建设,建设30个科技扶贫示范点;投入科技经费300万元,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10个左右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领办或创办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引导社会投资1000万元,重点支持在国家、省、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项目和各孵化园区、众创空间在孵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市财政投入2000万元,建立中小企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100户以上。同时,为城乡劳动者和安置就业达到规定条件的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者贷款单笔额度一般不超过20万元,高校毕业生单笔额度可放宽至30万元。中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200万元,对综合能力优秀的企业,额度可适当放宽至500万元。

完善竞争机制促进各类人才增收

行动方案围绕人才,指定了一系列措施。实行高校毕业生在长就业安家补助,对企业引进且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费3万元,分别给予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一次性安家费5万元、8万元。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的高技能人才,给予每人2万元奖励;对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吉林省技能大奖的高技能人才,给予每人1万元奖励;对获得吉林省技术能手称号的高技能人才,给予每人500元奖励。

开展长春技能大奖、长春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对获得长春技能大奖的高技能人才,给予每人1万元奖励;对获得长春技术能手称号的高技能人才,给予每人5000元奖励;对特别优秀的高技能人才授予“长春工匠”荣誉称号;对新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2000元、3000元奖励。为长春市市区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和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人才公寓,解决5000名人才的住房需求,租金个人承担70%。分别给予企业培养的长春市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资金资助。

城镇居民利用住宅进行创业创新经营

5年内免收土地租金

除法律法规对经营场所有特殊规定的行业外,城镇居民利用住宅进行创业创新经营,5年内免收土地租金。鼓励乡村居民改造自有房屋、发展庭院经济,加快精品民宿、农耕体验、果蔬采摘、康体养生、民俗节庆等特色乡村旅游产品项目开发,持续开展全域旅游示范村(镇)创建工作,重点打造“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10个。支持有条件的贫困村因地制宜地建设特色民俗房屋、农家乐、大棚、种养殖基地等基础设施,将资产以股份的形式分配给建档立卡贫困户。由有技术、有能力的经营者投资经营,贫困户以产权入股并参与分红,实现增收脱贫。

失业保险金标准由1256元提高至1500元

行动方案指出,将贫困线标准由3400元提高至3600元,同时,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将失业保险金标准由1256元提高至1500元。投入2300万元,在“两节”期间为城区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分类施保家庭按每人(户)5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扩大医保患者“大病低自付”范围。将角膜移植术(人工角膜)纳入城镇职工和居民“大病低自付”病种范围。对于职工医保参保患者,异地就医支付比例提高到与在长春市就医支付比例相同的水平。对于符合条件的居民医保参保患者,新增长期异地居住就医相关医疗保险待遇。在异地居住的离休人员享受与在长离休老干部相同的体检待遇,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伤残津贴、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最低增长幅度在3%以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最低增长幅度在4%以上。

吉网吉刻APP记者王小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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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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