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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治理"车不让人" 561辆车因"不让人"将受处罚


来源:新文化报

日前,公安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持续深化拓展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治理工作,建立常态长效治理机制,确保人民群众平安、顺畅出行。

车不让人,将受罚新文化记者李洪洲摄

公安部意见:常态化治理“不礼让斑马线”

日前,公安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持续深化拓展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治理工作,建立常态长效治理机制,确保人民群众平安、顺畅出行。

有法可依:可罚100元,并记3分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第六项明确规定,给予机动车驾驶人100元罚款的处罚,并记3分。

温馨提醒:车让人人也要守规

公安部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是驾驶人的法定义务,遵守交通信号灯同样也是法定义务,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遇机动车停车让行时,请尽快通过斑马线,共同建设守法文明、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B01版斑马线前“车不让人”将受处罚!吉林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多次通过媒体及网络平台发布通告,提醒大家从4月1日起,对“车不让人”行为进行抓拍、处罚。10日,吉林市交管部门通过媒体及网络平台公示了第一批297辆车因“车不让人”将受处罚的相关信息,11日又公布264辆违法车辆信息,此事引起社会强烈反响。

公示

首批297辆车将受到处罚

新文化记者从吉林市交管部门了解到,为了给行人营造良好的安全出行环境,遏制交通事故,该部门借鉴杭州、通化等城市的管理经验,结合本地实际,经过半年时间的调研论证,并在进一步完善人行横道标志标线的基础上,安装并将启动全自动“车不让人”抓拍监控设备。

通过多次以“礼让斑马线”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及媒体发布公告,从4月1日起,交管部门正式对“车不让人”进行抓拍、处罚。然而仍然有一部分驾驶员心存侥幸,在斑马线前我行我素,拒不礼让行人。

10日,吉林市交管部门通过媒体及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消息,将4月5日当天电子警察抓拍的第一批“车不让人”交通违法车辆录入交通违法信息系统中,“车不让人”违法车辆一共297辆,将被依法处以1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第二批264辆私家车居多

11日,吉林交管部门将4月6日当天没有礼让行人的264辆车予以公布。第二批被处罚的车辆,仍然是私家车为绝大多数,其中,一少部分为单位车和出租车。

“车不让人”最多的抓拍点位是吉林大街日杂批发市场人行横道线处、解放东路昌邑公安分局人行横道线处和吉林大街二十九中人行横道线处。

“在江城”点击量超10万次

10日,微信公众平台“在江城”发布此消息后,引起大量网友关注、转载。截至11日12点,点击量已经超过10万次。“在江城”微信公众平台上,网友留言达到150多条,大家纷纷对此事发布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热议

支持:车让人,没毛病

岸:公开曝光就对了,这样做规范个人开车的公共秩序,约束个人的违法行为,习惯养成就好了,个人的素质提高了,违法的少了也就安全了。

开心就好:车让人是对的,但是行人应该集中过马路,互相理解,我是开车的!

潘世涛:建立美好交通,车让人,没毛病,车号和人名都有这是真真的!

不支持:路权应该平等

景平:车让人不是办法,大家在路上的路权应该是平等的,交通法规也应该是公平的!人与车双方任意一方侵权,那么侵权一方就应该对此次事故承担全责,无过失方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柒月:好多人过马路根本没有红绿灯概念。现在有了斑马线前车让人,那些人就更加有恃无恐了。司机素质有待提高,那么行人呢?行人谁来约束?

建议

增设手动

人行过街红绿灯

M可乐M:车让人的同时,希望行人也能够理解车里的人,彼此互相尊重才能更好地延续车让人的美德,让得更心甘情愿!真心希望十一中能修建过街天桥!

榴莲往返:这都不是办法,修过街天桥是最理想的,管理部门为什么不修?再一个办法就是聘用下岗工人有组织地引导行人过街,按照现在的办法不得总堵车吗?一个人过街堵了一大堆车。

灰太狼:应该增设手动人行过街红绿灯,吉林市有些路口有,但是不好使,这是为什么呢?东北电力大学门口已经好几年了,没见好使过,如果有这个灯也不会造成行人三三两两地过街,车让人造成交通拥堵,行人没有错,司机也没有错,错的是过街的方式。

三秋树:建议交管部门车人都管,都加大处罚力度。

交警

会充分听取市民和网友意见和建议

就此事,记者联系到吉林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宣传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事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交管部门会充分听取市民和网友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他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让行原则”明确规定:遇行人横穿道路时,减速慢行;遇行人正在通过道路时,停车让行,不得与行人争道抢行。交管部门也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对“车不让人”进行抓拍、处罚的规定。“对于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行人和车辆都要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而没有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是要规范‘车让人’的行为。”

对于网友提出修建过街天桥的建议,该负责人表示,这项工作不是交管部门的职责,而是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范畴,但交管部门会将此建议反映给政府,“据我们了解,吉林市轨道交通项目中涉及吉林大街,行人上下车的地点可能会涉及修建过街天桥。”

对于行人应该“组团”过街,或者有人引导行人过街的建议,该负责人表示,交管部门正通过媒体开展相关劝导活动,有志愿者来倡导大家这种过斑马线的方式。

对于“增设手动人行过街红绿灯”的建议,该负责人表示,交管部门对此有所考虑,经过一段时间的充分调研后,如果有这种必要,可以考虑在一些没有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增设这种设备。

释疑

律师:公示违法者信息不构成侵权

记者发现,很多朋友在关心公示内容的同时也提出疑问,公示违法车辆的车号和车主姓名,是否侵犯个人隐私权。

就此事,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张群松律师表示,交通管理部门公示交通法规违反者的姓名及车牌号,虽然涉及个人隐私,但并不构成侵犯隐私权。其公示的目的在于警示和惩戒违法者,意在维护公共利益,因此在利益衡量的过程中,对个人利益适度取舍是必要的。同时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交通管理部门为维护群众出行安全这一公共利益,可以公示违法者个人信息,以便警示和教育道路交通违法者。

交警提示,希望大家引以为戒,不要再犯类似错误,给自己带来麻烦和经济损失。新文化记者李洪洲

吉林新闻

[责任编辑:韩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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