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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季净月微发现

795家长春市公共机构开展垃圾分类示范试点


来源:新文化报

日前,长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年795家公共机构开展垃圾分类示范试点;明年各类公共机构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力争覆盖率达到80%;至2020年,长春市所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

日前,长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年795家公共机构开展垃圾分类示范试点;明年各类公共机构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力争覆盖率达到80%;至2020年,长春市所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

原则:政府主导全民参与

《意见》指出,落实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主体责任,引导全体市民逐步养成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习惯,科学规划实施路径,开展示范试点工作,逐步扩大范围。

还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新模式。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的鼓励约束机制。加强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效率。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目标:至2035年全面建立垃圾分类制度

垃圾分类工作的目标是,到2020年,形成若干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和片区,探索建立宣传引导、收运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系统,基本形成相应的规范和标准体系,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模式。

到2035年,全市所有公共机构、相关企业,以及封闭式、开放式居民小区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面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生活垃圾分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实施范围包括朝阳区、南关区、宽城区、二道区、绿园区、长春新区、经开区、净月区和汽开区,上述区域内的的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等相关企业以及居民小区负责对垃圾进行分类。

模式:政府购买服务

《意见》称通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保证日产、日清、日处理。

今年是示范试点阶段,要求所有党政机关,以及事业单位、军队单位、社团组织等公共机构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各城区、开发区在学校、医院、车站等其他公共机构中确定1到2家开展试点,以上公共机构合计达到795家。各城区、开发区在商场、超市等大型企业中确定1家开展试点,合计达到9家。封闭式物业管理小区,每个城区确定10个小区开展试点,合计达到50个。

明年为扩大试点阶段,各类公共机构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力争覆盖率达到80%。至2020年,长春市所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大型企业覆盖率力争达到95%以上。封闭式物业管理小区覆盖率力争达到60%以上。实现全市可回收物和易腐垃圾的回收利用率合计达到35%以上。

2021年至2035年为深化巩固阶段,届时尚未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大型企业和封闭式物业管理小区全面实施,确保实施覆盖率逐步达到100%。小餐饮、小商家等小型企业以街道办事处为区域,通过示范引领,逐步实行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逐年提升。开放式居民小区以社区为区域,通过宣传引导,逐步实行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逐年提升。

新文化记者赵春刚

吉林新闻

[责任编辑: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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