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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季净月微发现

乘公共交通吃异味食物 律师:影响他人 属违法行为


来源:新文化报

18日上午,长春市民曲女士致电本报, 讲述了自己乘坐公交车时的经历。“我坐在了公交车司机后侧方的位置, 在我前面的一个30岁左右的女士,正在吃榴莲饼, 气味特别大, 离我也特别近, 味道我接受不了, 太难闻了。 ”曲女士说。

18日上午,长春市民曲女士致电本报, 讲述了自己乘坐公交车时的经历。“我坐在了公交车司机后侧方的位置, 在我前面的一个30岁左右的女士,正在吃榴莲饼, 气味特别大, 离我也特别近, 味道我接受不了, 太难闻了。 ”曲女士说。

网友

南天归来:

吃些味道小的,然后把垃圾带走是不会有人说什么的。

沈新三角:

地铁是人流流动巨大的公共交通,保持地铁车厢里的洁净和卫生应该是每个乘客应尽的义务。我绝对赞同在车厢内不准吃喝,当然简单的喝水应该允许。

奇异的少年:

为了公共环境。地铁快速便捷,要吃东西也不急于这一时。

同同翻译工作室:

我讨厌那些在轻轨上吃东西的人……因为我也想吃啊!

呼吁

报料的曲女士呼吁长春市民:在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不要食用带异味的食品,因为“对车内环境也有影响”。

对于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吃异味食物,你有过类似经历吗?请来跟我们谈谈你的看法。本报热线:0431-96618。

行动:旁敲侧击无作用

曲女士说:“车里只有十几个人,靠近司机的位置没有车窗,气味散不出去,所以很难闻。”她当时也采取了行动,想“侧面”告知这位吃榴莲饼的女士,“我正跟我的朋友聊微信,我用很大的声音给朋友发语音说,车里有人吃榴莲饼,味道特别大,很难闻。”可吃榴莲饼的女士无动于衷,继续自顾自地吃着,“我实在忍受不了了,就换到了车厢后部。”

声音:类似事件不止一次

3月12日,在长春轻轨三号线,网友看到了这样一幕:一位乘客在轻轨车上吃东西,并将剩下的包装袋随意扔在了座位旁边以及自己脚下。网友发帖说:“这乘客的素质真差!”

在2016年夏天,网友@红嗮小蚂蚁称:“在长春轻轨四号线,为什么总是有人吃完东西,将包装袋、水瓶盖乱丢。在轻轨上吃东西好吗?”

此外,一直广被诟病的韭菜合子、肉包子以及煎饼、烤冷面、烤香肠等街边小吃在公共交通上也是屡见不鲜。多名网友在微博上抱怨,坐公交去上班,下车才发现,衣服上不知被哪位洒上了菜汁、油污,引来不少有过相同遭遇的网友一片吐槽。

踏查:大多反对在车上吃东西

19日上午,记者先后乘上了公交车和轻轨车两种公共交通工具。在公交车上,有不少乘客的手中都拿着早饭,但大多是无味带包装的,比如面包、牛奶或其他零食。对于在车上吃东西,乘客看法不一。“我很反感在车上吃东西,尤其是带味的东西,比如韭菜盒子。别人闻到味道就不好了,尽量还是不要在公交车上吃。”一位学生说。“我也带了吃的,拿到公司吃的,毕竟是公交车,吃了总归是不好。”公司职员小刘说。另一位乘客则说:“如果实在来不及吃早饭,在车上吃也无所谓,总比在大街上冒着风吃好,也应该体谅一下。”

在轻轨亚泰大街站,上班族小周趁着轻轨没到站,抓紧时间吃自己的早饭。“我买的汉堡,本来想到了公司再吃,趁着车没来,先吃了吧,要不这一路放凉了。”被问到是否会在轻轨上吃饭时,小周很明确地说:“这样不好吧,早高峰没有座位,也不允许我在车上吃,万一食物蹭到了其他乘客,也会有冲突发生。汉堡的味道不算大,但容易掉渣,吃了也影响车内环境。”

管理:不提倡在车内吃

在《长春市城市公共汽电车管理条例》中,车厢内是否允许吃东西没有相关规定。但规定:在车站和列车内,禁止下列行为:携带易污损、有严重异味、无包装易碎的物品进站、停车。相关负责人称,尽管在规定中没有细致规定“严重异味”是否包含食物,但不提倡乘客在车内吃东西。

律师:违背公序良俗属违法行为

对此,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张群松律师认为,是否进食、何时进食是公民所享有的权利,但公民行使自身的权利之时,应当保证在合理的范围内,即不得对他人造成不利影响。依据《民法总则》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可知公民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进食,实施影响他人乘坐感受的行为,应属于法律所禁止的违背公序良俗之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他山之石

看国内外都是如何规定的?

杭州公交在2010年推行“无饮食车厢”。针对地铁上的不文明现象,成立杭州地铁安全队,用特别注意面部表情和文明用语来提醒乘客。(据《杭州日报》)

南京在2014年7月1日起,“地铁禁食”开始执行。在2014年10月16日开始征求意见的《南京市公共汽车乘客守则》中,也首次看到不得饮食的规定。(据《金陵晚报》)

2015年7月,《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中首次出现了禁止在车厢饮食的规定。按照修订草案修改稿,“车厢内饮食”与吸烟、随地吐痰、便溺等行为一同被列入禁止行为。违反者将“由轨交企业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据《新京报》)

在2017年8月,河南省漯河市105路公交试行“无饮食车厢”。只要有乘客上车时手里拎着早餐或吃的东西,司机都会温和地提醒一句:“无饮食车厢,请您下车后再吃。”(据《漯河日报》)

此外,在香港,按照香港地铁的有关规定,任何人不得在地铁付费区内饮食,包括月台和车厢等,否则处以定额罚款2000港币。按照台湾地区相关规定,乘客若在捷运“禁止饮食区”饮食,处新台币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的罚款。

在马来西亚、印尼、文莱这些东南亚国家,虽然盛产榴莲,却禁止在公众场合吃榴莲。在泰国的酒店和新加坡的公交车地铁更为严格,都禁止榴莲进入,不然会被罚款。

德国公交车、地铁不允许吃东西以及携带有果皮的食物,汽车和火车站禁止抽烟,违反规定会受到严重的惩罚。

新加坡地铁上的禁食规定更为严格,严禁吃喝,就连矿泉水、瓶装饮料也不例外,就连母亲哺乳也会建议下车。根据当地法规,初犯者可罚款30元,一旦被控上法庭,重犯者最高可被罚500元(约合人民币2500元)。

新文化记者陆璇

吉林新闻

[责任编辑:韩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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