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第四季度创新券兑现工作的通知
2018年05月18日 16:59
来源:凤凰网吉林综合
各科技企业和服务机构: ,,根据《长春新区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长新管发〔2017〕10号)及年度工作安排,现启动2017年第四季度创新券兑现工作。请相关企业及服务机构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准备创新券兑现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长春新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具体要求如下:
各科技企业和服务机构:
根据《长春新区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长新管发〔2017〕10号)及年度工作安排,现启动2017年第四季度创新券兑现工作。请相关企业及服务机构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准备创新券兑现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长春新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具体要求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17年12月1日——2017年12月14日
二、受理方式
创新券兑现采用线上申请的方式,各科技企业和服务机构按照平台要求上传服务合同、服务完成的证明材料、发票等,提出兑现申请。
三、兑现要求
本次兑现的创新券种类包括高企认定券(含专项审计服务)、知识产权券、研发服务券、科技成果评价券。其中,申请兑现高企认定券(专项审计服务)的科技企业需符合如下要求:
1、科技企业需通过2017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公示;
2、科技企业合作的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017年吉林省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鉴证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内,且该会计师事务所已成为平台准入的服务机构;
3、科技企业未使用2017年度高企认定服务券;
4、科技企业需提交专项审计报告、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服务合同、会计师事务所开具的专项审计费用发票的扫描件。
四、其他事项
创新券不得转让、买卖、重复使用、虚假套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2017年度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完成服务的订单,待服务完成后在下一年度申请兑现。
联系人:
吴乔0431-81335703
张红梅0431-80865368
2017年12月1日
[责任编辑:赵佳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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