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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季净月微发现

吉林白城中院用一个半月执结了1.76亿元指定大案


来源:法制网

近日,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在一个半月内,执结了一起标的额高达1.76亿元的吉林省法院指定的案件,得到了吉林省法院和当事人的高度肯定。

法制网讯记者刘中全 近日,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在一个半月内,执结了一起标的额高达1.76亿元的吉林省法院指定的案件,得到了吉林省法院和当事人的高度肯定。

据了解,2017年10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和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票据追索一案做出终审判决,判决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偿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票据金额人民币1.56亿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吉林省法院指定白城中院执行该案。白城中院立案后,由于案件标的额巨大,当事人均为金融机构,白城中院执行局经过慎重考虑,决定指派执行工作经验丰富的张东辉法官承办,并提出,要慎用强制措施,尽力做好和解工作。

张东辉在受案当日即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结果却不尽人意,二被执行人的账面上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但考虑到二被告人作为银行的特殊性,张东辉并没有立即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而是立即约谈了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但其法定代表人张某明确表示该社目前经济困难,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鉴于该联社状况,张东辉立即赶赴泉州,到达当日即查封了某银行泉州分行的基本账户,并于次日召开听证会。该银行总行对此案高度重视,指派多名领导和律师参加听证。在听证会上,张东辉首先告知了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同时指出,作为一家即将上市的金融机构,一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严重影响运营和发展。对该银行方面提出的应执行另一被执行人的意见后,张东辉明确说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在履行义务上无先后顺序,无比例差别,执行该银行泉州分行无任何问题。该银行泉州分行可在履行义务后向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追偿。

经过近一天释法明理,辨析利害,最终,某银行泉州分行同意履行义务,并于次日将本金及利息共1.76亿元打入中院执行账户。至此,一起涉及三家金融机构、标的额巨大的执行案件在一个半月内执结,同时也较好地维护了金融机构的声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吉林新闻

[责任编辑:韩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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