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第五季净月微发现

女子轻信“老妈乐” 投资8.9万本都没回来


来源:新文化报

投资一千返两千,投资两万返六万,不仅能得到丰厚的礼品,还能获得免费旅游的机会,这种相当于“天上掉馅饼”的好事,您会相信吗?别说,真有人信,还不是一个两个人。

新文化讯(记者王跃)投资一千返两千,投资两万返六万,不仅能得到丰厚的礼品,还能获得免费旅游的机会,这种相当于“天上掉馅饼”的好事,您会相信吗?别说,真有人信,还不是一个两个人。

6月9日上午,长春市民王女士向本报反映,自己投资了一款名为“老妈乐”的金融产品,前后投入8.9万,但如今却血本无归。“当时是说每天返利,结果一分钱都没返回来,本金也都被骗走了。”王女士说,目前据她掌握,仅吉林省就有数百人被骗。

/心痛/

8.9万元投资一分钱也没回来

王女士今年53岁,她告诉新文化记者,她是在2017年9月入“局”的。“‘老妈乐’全称是沈阳老妈乐商贸有限公司,是在2017年年初进入长春的,当时开了很多家分店,打着免费理疗、免费旅游的旗号,专门忽悠老年人。”王女士称,当时“老妈乐”公司在街头广发传单,以每天给1元钱现金或者给鸡蛋为噱头,专门招揽老年人到公司听课。

“领完礼品,老人们就在公司听课,一开始讲保健知识,后来就变成理财投资了。”王女士说,当时店长宣称投资一张银卡是1280元,每天可以返现6元,返满2000元为止;投资一张翡翠卡是25600元,每天可以返现120元,返满64320元为止。

与此同时,店里的工作人员还宣称,投资翡翠卡,就是入股,将来公司上市后,投资者都是股东,可以享受高额的分红。“公司还不定期组织这些投资者到各地旅游,每到一个地方,就介绍是公司的产业,并介绍未来就算没有人再继续投资,靠着公司的盈利,就能维持返利。”

王女士表示,一开始她害怕被骗,迟迟没敢投钱,但看着邻居每天都能得到返利,她便心动了。2017年9月,王女士一次性投入了8.9万元,购买了五张翡翠卡和两张银卡。“就是公司搞活动,比正常价格便宜,我就一次性买了这么多,工作人员说按照我这个投资比例,每天可以返500元钱。”王女士说。

然而让王女士万万没想到的是,她投的这笔钱,一分钱也没有回来……

/气人/

前期找借口拖延后期干脆跑路

“投钱的第二天,我的返利就没到,我就去公司问,公司的人说董事长出国去老挝了,让我等几天。”王女士称,在她投资时,“老妈乐”公司已经改名为“全家福健康体检中心”了,公司的董事长叫金家福。

入“局”后,王女士几乎隔几天就会到公司去询问返利的事,每次都空手而归。“当时公司还在骗,每次去的时候,都有人在讲课,让更多的老人往里面投钱,还说公司正在运作上市,让我们先期投钱的人不要着急。”王女士说。到了2017年11月份,她发现“苗头”不对了,因为“全家福健康体检中心”关门了。

“后来我们这些投钱的人成立了微信群,我才知道有很多老人投入了数十万,有的老人把房子都卖了,就等着每天返利,结果都栽在里面了,之前旅游参观的那些基地,没有一个跟‘全家福’有关,都是骗局。”王女士说,目前她加入了三四个维权群,每个群里都有近500名被骗者,这些人来自全国各地,被骗金额都在几万到上百万之间。

今年3月,王女士赶到了公安机关报案。“目前公安机关立案了,但还没有透露进展。”

王女士说,她想把自己的经历分享给其他人,提醒其他人千万不要再上当受骗,“天上没有白掉的馅饼,这些承诺高额返现金的事,都是典型的庞氏骗局,以后再也不能相信了。”

/进展/

目前公司负责人被列网逃

新文化记者获悉,“老妈乐”骗局已经多次被媒体曝光,但仍有老人不断被骗。

据悉,2017年8月,遍布全国的上千家“老妈乐”线下门前统一改头换面为“全家福”,打着多消费、高返利的幌子,在吉林、江苏、河南、山东、福建、辽宁等省蔓延,不法分子以服务老年群体为幌子,标榜“消费越多,返利越多”,以高额返利、免费旅游等手段骗取老年人缴费入会,进行非理性投资消费。目前该公司的负责人金家福已经被内蒙古自治区警方列入在逃人员名列。

新文化记者利用企业查询软件得知,“老妈乐”公司全称为沈阳老妈乐商贸有限公司,注册于2013年8月22日,注册资本100万,法人:钱鸿,股东:金家福、刘军;“全家福”公司全称为北京全家福投资有限公司,注册于2014年6月20日,认缴注册资本5000万,实缴为0,法人:金家福,股东:李秀、金家福、赵丽华;2017年10月23日北京全家福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润金福泽投资有限公司,法人张长福,股东张长福、赵丽华。所谓的“全家福国际集团”通过启信宝查询,只是在香港注册的一家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6月9日当天,新文化记者赶往王女士当初投资的“全家福健康体检中心”调查,却发现早已换成另外一家商家。“之前的租户跑了,我们是后兑过来的,之前的事我们也不知道。”新的商家表示。

■律师说法

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张群松表示,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可知案涉“金融产品”有关销售人员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同时依据《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可知办案机关对于涉嫌犯罪人员违法占有的他人财物,应当及时予以追缴,并退赔给相关受害人。

吉林新闻

[责任编辑:韩莹]

  • 好文
  • 钦佩
  • 喜欢
  • 泪奔
  • 可爱
  • 思考

凤凰网吉林今日推荐

长春新闻
凤凰新闻 天天有料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