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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消费在吉林”创建工作推进会在长春召开


来源:中国吉林网

2018年8月2日,吉林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放心消费在吉林”创建工作推进会在长春市召开。

2018年8月2日,吉林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放心消费在吉林”创建工作推进会在长春市召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消保局李艳明副局长、吉林省工商局林玉成局长出席会议,长春市工商局及省内各市、州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领导参加会议。

会前,与会人员首先到长春市两家放心消费示范单位——万福关东文化商业街和欧亚新生活购物广场进行现场观摩创建工作。现场观摩的主要内容包括:示范街(店)创建标准,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情况,示范街(店)管理方承诺和经营者承诺,示范街(店)经营商户的消费投诉信息公示情况等。国家局、省局领导对长春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长春市政府吕锋副市长专程到会并致辞。吕锋副市长对长春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取得的可喜成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强调,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顺应民意、惠及民生,寄托着全市人民对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深切期待,对幸福美好生活的无限憧憬。长春市委、市政府将继续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更高的站位、更宽的视野、更大的力度,不断拓宽创建工作领域、持续深化创建工作成果,努力把我市打造成为具有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东北亚区域性中心城市。

2017年,按照国家总局、省局和长春市委、市政府的部署,长春市工商局积极探索,扎实推进,将朝阳、南关两个商贸服务大区列为试点区域,在全省率先启动创建工作。半年后,放心消费创建在全市全面推开并被列入2018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长春市工商局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抓基层,积累经验全覆盖。各地以“政府主导、工商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3+1”工作模式为引领,以区级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为纽带,属地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经营主体、行业协会热情参与,形成了基层示范、典型引领、上下齐抓、内外结合的生动局面。

二是抓示范,以点带面求突破。选择经营活动最密集、消费者关注度最高的商业街和大型商场为载体,示范创建,寻求突破,以点带面。目前,全市18条街路、234个商场、近7000个店铺成为县区级参创示范主体,实现了行政区和行业领域全覆盖。

三是抓机制,倒逼问责补短板。针对我市在中消协大中城市消费者满意度测评和全省消费环境测评中的排名情况,认真总结反思,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通过强化制度保障机制,探索满意度回访机制,建立维权网络核查通报机制、约谈通报和不满意倒查机制,完善诉、调、案对接机制,不断提升消费者满意度。

四是抓质量,依法监管解难题。针对群众最关心的商品质量问题,持续加大流通流域质量监管工作力度,上半年抽检8大类154个批次,总体合格率98.1%,及时发布抽检信息和提示警示,立案查办违法行为。消费品质量更加可靠、消费环境更加和谐。

五是抓维权,营造环境促和谐。针对消费者投诉举报相对集中的行业和领域,依法规范和解决长期困扰消费者维权的难题。特别是围绕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预付式消费欺诈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处理各类投诉89件,有力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针对家居装修行业投诉率居高不下的问题,牵头成立“全市合同格式条款评审委员”会并进行评审,及时向社会公布评审结果,发挥提示警示作用。

六是抓主体,落实责任促诚信。强化经营者消费维权主体责任,督促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通过落实主体责任、信息公示倒逼、信用惩戒规范,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经营者积极主动参与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七是抓协作,整合资源提效能。建立市、区两级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职能部门的监管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消协和公众、媒体的监督作用,形成放心消费齐抓共治的局面。

八是抓宣传,营造氛围扩影响。通过召开创建专场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消费投诉分析和消费提示警示,拍摄并播放创建公益宣传片,征集创建宣传语,创作主题歌曲,开发网站,加大宣传力度,有效提高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创建工作的认同感和参与度。

张洪彬最后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创建重点,持续发力,真抓实做,久久为功,努力在“放心消费在吉林”创建工作中打先锋、站排头,为建设幸福长春做出贡献。

随后,长春长百集团副总经理赵颖代表参创企业介绍参与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体会,并代表长春欧亚商都、欧亚新生活购物广场、亚细亚百货大厦、国商百货、亚泰富苑等36家大中型零售企业宣读了《建立线下销售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承诺书》。

1、 承诺消费者为生活消费在本店购买商品的,在不影响退货商品二次销售的条件下,按规定的商品品种范围和退换货时限可无理由行使退货的权利;

2、 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以张贴、悬挂、摆放等形式向消费者公示本店无理由退货制度;在销售商品过程中,主动向消费者详细说明本店无理由退货商品范围、退货时限及退货条件、退货程序等注意事项;

3、 在购物票证上注明无理由退货及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商品范围及情形等相关信息;对符合退货条件的,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十五天内办理退货手续,在收回退货商品十五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

长春长百集团副总经理赵颖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市场环境下,线上销售对于传统线下零售行业的冲击较大,在政府职能部门的大力帮助下,组织“放心消费在吉林”活动,七天无理由退货,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同时本次活动也是线下传统零售行业的一场“自救”,助推了企业的发展,为打造“消费最安全城市”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中国吉林网吉刻APP记者刘盈

吉林新闻

[责任编辑:赵佳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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