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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季净月微发现

擦亮眼睛 识别非法集资


来源:新文化报

新文化讯(ZAKER吉林记者王跃) 非法集资让很多了解它的百姓深恶疼绝,对于百姓个人来说,参与非法集资带来的绝不仅仅是财产损失,有的甚至影响家庭和睦,而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就更加严重。非法集资对社会危害

新文化讯(ZAKER吉林记者王跃) 非法集资让很多了解它的百姓深恶疼绝,对于百姓个人来说,参与非法集资带来的绝不仅仅是财产损失,有的甚至影响家庭和睦,而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就更加严重。

非法集资对社会危害性极大。首先,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其次,非法集资犯罪嫌疑人通过欺骗手段集聚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倾家荡产、血本无归;第三,非法集资往往集资规模大、人员多,处置难度大,容易引发大量的社会治安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同时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及其他任何单位。这意味着一旦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损失自行承担。由此大家便可以理解,为什么那些曾参与过非法集资的受害百姓会发出“不要贪婪,远离非法集资”的感叹。

非法集资有四个特征

对于非法集资,吉林省防范和打击金融诈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给出了具体的识别方式。

首先,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非法集资具有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

1.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1. 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2. 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3.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4.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5.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6.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7.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8.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9.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10.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11.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以下几种非法集资形式要警惕

近年来,非法集资的形式花样翻新,以下几种新的典型形式需要提高警惕:

1

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2

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二是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

3

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4

以“养老”的旗号非法集资,主要有两个突出的形式:一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二是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群众投入资金。

5

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6

互联网投资中介平台(P2P),虚构投资项目,私设资金池,违规自融担保,宣称风险备用金由银行监管但却未充分披露相关监管信息,以高息为诱饵,进行集资诈骗。

7

通过发布媒体广告、举行财富讲座、散发传单、微信、博客、电子邮件等形式,以销售理财产品、基金产品等为载体,承诺高收益,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

识别非法集资请看清以下几点

非法集资手段不断出新,使得非法集资行为越来越难以识别,吉林省防范和打击金融诈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广大市民,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识别和防范:

1

核实工商登记。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查明相关企业是否是经过法定程序注册登记的合法企业。如果企业主体身份不合法、不真实,则是欺诈。

2

看投资回报。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是否过高,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年利率超过24%不受法律保护。

3

核查相关信息。通过政府主(监)管部门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上市公司,是不是可以发行公司股票、债券,是不是国家规定的股权交易场所等,如果不具备发行、销售股票、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而发行公司股票、债券,就涉嫌非法集资。如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名义,推销所谓即将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可通过政府网站查阅是否已经批准发行等。

4

看是否阳光操作。很多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隐蔽性,通过亲戚朋友互

相介绍,再发展下线,形成一个吸收资金的网络,不签订正规合同,也不开具凭据,承诺返利,但不履行承诺;或编制所谓“好项目”不敢在市面上公开出售,而在地下操作,引诱群众购买。广大市民投资理财一定要坚持阳光操作,购买那些在市场上公开发售的理财产品,千万不可参与“黑市交易”。

5

了解投资的资金去向。正规的投资项目都清楚地说明吸收资金的用途,投资者也能了解自己的钱投出去到底干了什么。而非法集资吸收的资金,存入资金者很难知道其投资的钱干了什么,去了哪里。

6

关注、查询媒体报道。一些影响较大的非法集资犯罪,相关媒体多会进行报道,要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查询相关企业违法范围记录,防止不法分子异地重犯。

7

咨询法律相关专业人员。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要多与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商量,审慎决策。

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切实增强识别、防范各类非法集资行为的能力,对各类投融资行为,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务必牢记,投资有风险,风险须自担。

做生意是要有本钱的,借钱是要还的,投资是要承担风险的,做坏事是要付出代价的。

吉林新闻

[责任编辑:韩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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