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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季净月微发现

近6000元的夏装被邮丢了 货主:德邦物流只愿赔300多


来源:新文化报

长春市民刘先生是做服装生意的,最近一段时期,他却因为服装迟迟不到货的缘故,遭到了很多客户的埋怨。更让他生气的是,他从南方发回长春的货品竟然在半路上“凭空消失”了……这究竟是怎么回事?8月18日上午,刘先生向本报记者讲述了自己的遭遇。

新文化讯(ZAKER吉林记者王跃) 长春市民刘先生是做服装生意的,最近一段时期,他却因为服装迟迟不到货的缘故,遭到了很多客户的埋怨。更让他生气的是,他从南方发回长春的货品竟然在半路上“凭空消失”了……这究竟是怎么回事?8月18日上午,刘先生向本报记者讲述了自己的遭遇。

货主说法:选取大品牌,货品被邮丢

刘先生告诉新文化报· ZAKER吉林记者,他是8月1日从江苏省常熟市发的货,通过德邦物流公司往长春邮寄一包服装,总价值近6000元,运费一共87元。

“正常8月1日从南方发货,8月3日下午就应该到长春,结果3日下午我去德邦物流总部取货,却根本没找到货。”刘先生称,由于这批货都是客户提前订好的夏装,因此他格外着急。

货没找到,刘先生急忙上网查询物流信息,却发现货根本就没到长春,而是卡在了“苏州枢纽中心”。

“一开始我以为是货慢了,结果第二天德邦物流的工作人员给我回复,说货找不到了!”刘先生表示,这个答复让他非常难以接受。

“我不是第一次用德邦物流发货了,之所以选择这个物流公司,也是冲着大品牌去的,现在却发生丢货这种事,实在是说不过去啊!”刘先生说,因为他邮寄的是夏装,如今半个月过去了,已经进入秋季,即使货品找到,也无法出售了,因此他希望德邦物流方面能给一个说法。

物流公司方面只赔300多

刘先生称,自己在发现货不见了后就拨打了德邦物流的官方电话投诉,工作人员调查后明确告知货品已经丢失。

“工作人员说从8月3日开始算,七天后进入理赔阶段,并在8月11日向我索要了邮寄货品价值明细,我都提供了。”刘先生说,自己曾在8月15日接到过德邦物流方面的回应,一名负责人表示只能按照邮寄费用的一定倍数进行赔偿,“只能赔300多元,具体多少我没记住,但我近6000元的货弄丢了,就赔300元,这个我肯定不能接受啊!”

刘先生称,如今事情过去半个月了,他始终未得到德邦物流方面的最终答复。

“就跟没这事了似的,我不推动,对方就没信儿了。”刘先生表示,如果德邦物流方面迟迟不解决此问题,他将采取法律手段解决此事。

德邦物流:等待上级审批

8月18日当天,新文化报· ZAKER吉林记者就刘先生反映一事联系到了德邦物流总公司,一名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表示刘先生邮寄的物品确实找不到了。

“情况我们上报了,正等待领导审批,这种问题我们也是一层一层审批,今天领导都不在。”该负责人表示,根据刘先生提供的账单,客户丢失货品的总价在5900元左右,目前该事宜进入理赔阶段。

至于刘先生邮寄的包裹到底在哪个环节丢失,物流公司是否调查清楚一事,该工作人员表示自己并不清楚。

律师说法:

就此事,北京市君泽君(长春)律师事务所王蕾律师对新文化报·ZAKER吉林记者表示,物流公司在与用户发生未保价包裹丢失的情况时,往往会主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相关规定,认为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但适用该法律规定的前提条件是:第一,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赔偿最高限额的规定;第二,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述义务的,无权援引限制赔偿责任条款。因此,德邦物流须证明已充分告知刘先生有关赔偿最高限额的规定,且包裹的丢失不是由于德邦物流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除非物流公司能够证明包裹丢失是因不可抗力、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用户的过错造成的,否则物流公司须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额无法确定的,按照应当交付时物品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因此,对用户来说,能够证明所邮寄包裹的价值非常重要。

律师建议,用户在邮寄价值较高的物品时,尽量选择保价的邮寄方式,并且保留好发票等能够证明物品价值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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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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