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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季净月微发现

省医保提醒:多缴纳的保费冲抵下月医保费或办理退费


来源:新文化报

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方案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以参保单位现行工伤保险费率为基础下调50%,降低费率期限暂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10月21日,新文化报· ZAKER吉林记者从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获悉,近日省社保局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各省直参保单位今后要严格按照降费率后的应缴金额缴费,不得多缴多存,多缴纳的保费冲抵下月医保费或办理退费。

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方案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以参保单位现行工伤保险费率为基础下调50%,降低费率期限暂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10月21日,新文化报· ZAKER吉林记者从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获悉,近日省社保局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各省直参保单位今后要严格按照降费率后的应缴金额缴费,不得多缴多存,多缴纳的保费冲抵下月医保费或办理退费。

根据省社保局《通知》要求,各省直参保单位打印2018年11月份征缴通知单后应仔细核对参保人数和各险种应缴金额,重点核对工伤保险项,当月开始工伤保险费率已调整为原费率的50%。

各参保单位2018年5到10月份降费率前多缴存的工伤保险费,计入到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待转基金内,并自2018年11月份开始逐月冲抵参保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各参保单位自《通知》之日起,严格按照降费率后的应缴金额缴费,不得多缴多存。为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待遇,请各参保单位按征缴通知单应缴金额及时足额缴费。

在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待转金额冲抵完毕前,省医保局不再重复开具工伤保险费发票,参保单位在所属期2018年11月开始,每月接到邮局打印和邮寄的发票为2张。

业务咨询电话:0431-88690557

政策咨询电话:0431-82883352

新文化报·ZAKER吉林记者 李德庆

吉林新闻

[责任编辑: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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