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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司机酒驾不仅“丢饭碗” 被拘留15日罚款5000元


来源:新文化报

为强化长春市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力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从11月1日起至春节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冬季交通安全整治百日行动。

新文化讯(ZAKER吉林记者王跃) 为强化长春市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力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从11月1日起至春节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冬季交通安全整治百日行动。

百日行动期间,长春交警紧盯“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限期“清零”,持续推进提升车辆检验率、报废率、违法处理率和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坚决杜绝带病车、问题驾驶人上路。在市区车流量较大的路段设立固定检查点,依托公路执法服务站,对客车、货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五类重点车”,长春交警逢车必查,切实消除超员、超载、超速、疲劳驾驶、不具备驾驶资格等交通违法及安全隐患。

半挂式货车超载50%以上

驾驶员被罚款2000元

11月9日9时42分,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绿园区大队民警在西四环路与皓月大路交会处执勤时,发现一辆半挂式货车有超载嫌疑,便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经过检斤称重,结果显示这辆半挂式货车实载超过核载百吨以上,超载50%以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民警对该车驾驶员张某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长春交警呼吁广大运输企业、货场、车主、司机,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规范装载、合法运输,主动杜绝超限超载行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货车司机酒驾

被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

11月12日8时20分许,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朝阳区交警大队第七网格区民警在工农大路与红旗街交会处执勤时,对一辆沿工农大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红旗街的轻型厢式货车进行检查。驾驶员刚摇下车窗,民警就闻到车内有明显的酒气。民警随即对其苑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6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依法将该车暂扣,并将驾驶员苑某带回大队做进一步处理。经询问得知,苑某是11日晚上喝酒一直至12日凌晨,本以为早上开车上路不会有事,没想到还是被逮了个正着。

由于苑某驾驶的是营运货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他将面临的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并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吉林新闻

[责任编辑:韩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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