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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通报五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新文化报

23日,新文化报·ZAKER吉林记者了解到,日前,白山市纪委市监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这5起典型案例是:

新文化讯(ZAKER吉林记者陆续)23日,新文化报·ZAKER吉林记者了解到,日前,白山市纪委市监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这5起典型案例是:

1.白山市浑江区七道江镇车道岭村党支部副书记徐成晓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4年,徐成晓伪造家庭贫困证明,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5000元。2018年3月,徐成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白山市江源区湾沟镇社会管理办公室原主任张海燕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问题。2015年10月,张海燕未按资金要求对五保供养人员进行审核,致使多人违规享受五保金8.24万元。2018年8月,张海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临江市花山镇副镇长王巧生、经管站会计徐有庆、新三队村党支部原副书记杜立鹏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问题。2014年3月,王巧生、徐有庆、杜立鹏在兴边富民项目审核工作中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该项目违规通过验收。2017年9月,王巧生、徐有庆、杜立鹏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抚松县抚松镇山东会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宋喜堂虚报扶贫项目并擅自更改扶贫资金用途问题。2015年,宋喜堂伪造项目材料申请扶贫项目资金,擅自更改扶贫项目资金用途。2017年9月,宋喜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靖宇县花园口镇仁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希良在扶贫工作中优亲厚友,村党支部副书记张玉船、村文书李洪玉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2015年11月,刘希良违规将其父亲评定为贫困户,张玉船、李洪玉作为扶贫工作组成员,在明知其违规情况下未提出反对意见。刘希良还有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6月,刘希良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张玉船、李洪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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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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