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第五季净月微发现

明年起吉林省劳动用工备案调整为“属地管理”


来源:新文化报

近日,新文化报·ZAKER吉林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根据省政府“放管服”和“只跑一次”改革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劳动用工管理服务,自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劳动用工备案“分级管理”调整为“属地管理”,省人社厅不再受理并经办中省直各类用人单位、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注册登记或批准成立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具体业务经办权限下放各地。

近日,新文化报·ZAKER吉林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根据省政府“放管服”和“只跑一次”改革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劳动用工管理服务,自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劳动用工备案“分级管理”调整为“属地管理”,省人社厅不再受理并经办中省直各类用人单位、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注册登记或批准成立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具体业务经办权限下放各地。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用人单位申办劳动保障有关业务时,需提交经各级人社部门备案的《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等材料,今后将不再作为用人单位办理劳动者社保和医保参保、减员、接续、转移等项业务以及劳动者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必备材料。

各级人社部门只对用人单位申报的劳动用工信息进行备案,不再要求用人单位提交《关于印发〈吉林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录用人员名册、录用备案审核单、录用(招聘)职工表等相关材料。

取消在用人单位备案时提交的表册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等业务经办印章,备案时提供《签订劳动合同信息备案名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信息备案名册》。

2018年12月31日前,因未及时办理签订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而产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裁决书或判决书进行用工备案。

新文化报·ZAKER吉林记者李德庆

吉林新闻

[责任编辑:张健]

  • 好文
  • 钦佩
  • 喜欢
  • 泪奔
  • 可爱
  • 思考

凤凰网吉林今日推荐

长春新闻
凤凰新闻 天天有料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