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旧城改造后的道路5年之内原则上不得进行挖掘
2019年01月07日 07:20
来源:新文化报
为巩固长春市旧城改造提升工作成果,不断提升城市管理人性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把长春建设成为“本地人自豪、外地人向往”的宜居宜业城市。近日,长春市政府出台《关于旧城改造长效化精细管理的实施意见》,提出对于旧城改造后的道路,5年之内原则上不得进行挖掘(应急抢险除外);严厉查处非法毁绿占绿行为,改造后的居民小区绿地完好率达到95%以上;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100%。
为巩固长春市旧城改造提升工作成果,不断提升城市管理人性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把长春建设成为“本地人自豪、外地人向往”的宜居宜业城市。近日,长春市政府出台《关于旧城改造长效化精细管理的实施意见》,提出对于旧城改造后的道路,5年之内原则上不得进行挖掘(应急抢险除外);严厉查处非法毁绿占绿行为,改造后的居民小区绿地完好率达到95%以上;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100%。
关注一:居民小区管理
《意见》提出,在工程质保期内,因质量问题产生的破损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质保期后,实行专业化物业服务的居民小区,由物业企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日常维修养护,未实行专业化物业服务的居民小区,由街道组织小区业主进行日常维修养护,费用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推行街区制、道路对外开放的居民小区,绿化、道路等公共设施由属地政府负责维修养护。
关注二:道路市政设施管理
加强改造后市政道路管护,严格道路挖掘审批管理,对于旧城改造后的道路,5年之内原则上不得进行挖掘(应急抢险除外)。加强道路挖掘的监管,依法从严查处各类违法挖掘行为。工程质保期内,因质量问题产生的破损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质保期过后,由项目管理单位负责管理维护。
进一步提升干路网通行能力,不断完善支路网建设,增加行人过街设施,打通断头路,打通城市微循环系统。
关注三:园林绿化管理
旧城改造的园林绿化项目的养护管理,未过质保期的,由施工单位负责;超过质保期的,公共区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政府负责。居民小区内的园林绿化项目,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企业负责,没有物业管理的,由属地政府负责。
严厉查处非法毁绿占绿行为。加强对旧城改造园林绿化项目的后期管理,及时查处违规占用绿地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擅自砍伐树木、毁绿种菜等行为,改造后的居民小区绿地完好率达到95%以上。
关注四:环境卫生管理
提高环卫清扫保洁精细化水平,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能力,主次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进一步提高小区内清扫保洁水平,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清扫保洁工作由物业企业负责;没有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清扫保洁工作由属地政府负责,费用由小区业主承担。
深入推进厕所革命,在改造更新235座公厕的基础上,合理规划公厕布局,增加公厕数量,提升品质,满足城市功能需要。
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100%。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建设,补充完善小区内的环卫设施功能。
关注五:市容市貌管理
加强楼体立面管理,旧城改造项目涉及的楼体立面,原则上2年内不得进行装饰装修,确需装饰装修的,以书面形式报所在城区、开发区市容行政主管部门。立面改造和更换牌匾应保持与原风格、色彩相协调,所需维护维修费用由产权人按照改造标准自行负责。
净化城市公共空间,清理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障碍物、堆放物。统筹规划市政、通信、交通设施,严格规范各类摊亭设置,探索设施综合利用,推进多杆合一。
关注六:交通基础设施管理
进一步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推进公交场站建设,优化公交线网和站点布局,加快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和港湾式停车站建设。规范静态停车秩序,完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规范交通导示系统;综合治理占道非法停车及非法挪用、占用停车设施问题;推进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加强对已完成施划停车泊位的维护管理。
新文化报·ZAKER吉林
[责任编辑: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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