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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财政厅出台30条措施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新文化报

22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近日省财政厅梳理出台了《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共30条措施,通过7方面内容,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持续推进民营经济转型升级。

22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近日省财政厅梳理出台了《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共30条措施,通过7方面内容,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持续推进民营经济转型升级。

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不折不扣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的《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和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巩固省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零”政策,全面梳理各项涉企税收优惠政策,对已有的涉企税费优惠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坚决防止和纠正收过头税,切实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下调担保费率

支持设立产业纾困基金。将产品有市场、发展前景好,但具有短期流动性困难的上市公司和公司治理规范的民营大中型企业,纳入纾困名单,对符合条件企业给予必要的救助扶持。省财政厅牵头创新方式调整省股权基金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障碍,研提合理出资路径,根据吉林省企业纾困和发展基金实缴到位情况,原则上按5%比例予以支持。发挥各类投资基金作用,着力引导各类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和创新发展。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力度,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全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下调至1.5%以内。对市场前景好、诚信经营,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省级财政安排5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开展“助保金池”业务。支持企业直接融资。对上一年度完成辅导备案并纳入我省年度重点培育计划的拟上市企业,对拟上市企业申报材料被国家监管部门正式受理的,纳入省级拟挂牌企业孵化库,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

创新创业人才给予资金补贴

鼓励企业研发创新,对被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综合运用研发投入补贴、贷款贴息、上市奖励、贷款担保等政策资源,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鼓励企业采用多种形式吸引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对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正式聘用合同的引进人才,按照不同层次类型给予200万元、120万元、60万元、30万元、3万元至10万元五类安家补贴。对创新创业人才在省内创办的企业或科研成果在我省转化落地的项目,通过省级创新创业基金,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每个项目给予100万元到1000万元定向股权投资,在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等方面提供支持。

对重点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加大扶持力度,依据所承担的创新创业项目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综合评估情况,每年择优资助40人,每人资助20万元~50万元。其中,资助45周岁以下青年人才比例不低于30%。受资助人所在单位可按资助额度1:1匹配项目资金。

支持企业职工教育,符合条件参保的企业职工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政府给予1000元~2000元补贴;紧急急需职业(工种)补贴标准上浮30%。符合条件参保的企业职工参加新技师培训和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政府补贴标准为2000元~3000元/人。

贴息奖励助力企业快速发展

加强对民营工业企业入规升级、商贸企业进限入统专项扶持和跟踪服务,扩大民营经济总量。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20亿元、50亿元的民营工业企业,给予年度新增贷款利息不超过50%比例贴息支持。对首次入选“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在现有专项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奖励。

加大扶持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一是支持企业与国内外高等学院、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组建制造业创新中心。二是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利用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制造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的扶持力度。三是鼓励新技术新产品首购、首用。对我省首台(套、批次)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和新材料实行认定奖励和保险补偿。对取得认定并获得使用的省内首台(套、批次)生产企业给予奖励、保险补偿,对购买使用省内首台(套、批次)产品的企业给予奖励。四是支持开展扩大民间投资专项行动。积极支持“个转企”企业。在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对新增的“个转企”服务业一般纳税人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个转企”服务业企业的建设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提高效能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鼓励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在每年编制部门预算时,要求预算单位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预留本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优化会计行业准入服务。将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时限统一压缩至10个工作日,将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办理时限由法定3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取消营业执照复印件、书面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复印件、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复印件,统一以社会信用代码信息代替;对税务部门征收的税费涉及退库的,财政部门不再审批,直接授权税务征收机关审批办理退库。

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

一是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财政奖补政策;二是加大农业信贷担保政策支持力度;三是建立健全涉农贷款风险财政补偿机制;四是持续加强财政对农业保险的政策支持;五是发挥政府引导基金对乡村振兴领域项目的引导作用;六是规范推动涉农PPP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实现乡村振兴和民营企业双赢。

新文化报·ZAKER吉林记者 李德庆

吉林新闻

[责任编辑: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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