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一男子破坏林地 被检察机关公益诉讼
2019年03月24日 07:42
来源:新文化报
为获取私利,吉林市丰满区一男子用钩机进行剥离作业并压埋林地,破坏国有和集体林地,致使林地以及原有植被遭到严重毁坏,无法自然恢复。
新文化吉林讯(ZAKER吉林记者李洪洲通讯员张海峡) 为获取私利,吉林市丰满区一男子用钩机进行剥离作业并压埋林地,破坏国有和集体林地,致使林地以及原有植被遭到严重毁坏,无法自然恢复。
23日,记者从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被告人王某某,现年47岁。该人于2012年5月至2014年9月间,以营利为目的,在吉林市丰满区江南乡腰岭子村、小孤家子村以及江南林场辖区内多次使用钩机进行剥离作业并压埋林地,破坏国有林地、集体林地面积共计43278平方米(64.92亩),致使林地以及原有植被遭到严重毁坏,无法自然恢复。经鉴定,被破坏林地土壤和植被均受到严重毁坏,无法自然恢复,林地已基本失去水源涵养、保持水土的作用,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
为此,丰满区人民检察院在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要求其在判决生效一个植树周期内,按照林业主管部门的标准修复被毁林地生态或承担原状恢复费用人民币58万余元,并支付相关评估、鉴定费用。
[责任编辑:韩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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