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严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2019年07月16日 07:27
来源:新文化报
记者从长春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日前,该局印发《2019年度长春市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要求富奥汽车零部件传动轴分公司、一汽东机工减振器有限公司等58家单位,采取综合治理措施,确保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排放,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
新文化讯(ZAKER吉林记者赵明明通讯员李春晖) 记者从长春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日前,该局印发《2019年度长春市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要求富奥汽车零部件传动轴分公司、一汽东机工减振器有限公司等58家单位,采取综合治理措施,确保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排放,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
据介绍,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形成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的重要前体物。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台账的;未采取措施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漏或者对泄漏的物料未及时收集处理的;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可燃性气体未回收利用,不具备回收利用条件未进行防治污染处理,或者可燃性气体回收利用装置不能正常作业,未及时修复或者更新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责令其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责任编辑:韩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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