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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季净月微发现

狗未拴绳突然蹿出绊倒80岁老人 主人赔16万


来源:新文化报

小狗不拴绳到处乱窜,绊倒八旬老人赔偿16万。日前,延吉市法院执行局执行了一起宠物致人伤害案,小狗的主人在执行法官的劝说下赔偿了受害者16万元钱,而这起案件则引发了人们对宠物饲养的更多深思。

受伤老人的家属给执行法官送去锦旗

新文化延边讯(ZAKER吉林记者杨威通讯员李泽) 小狗不拴绳到处乱窜,绊倒八旬老人赔偿16万。日前,延吉市法院执行局执行了一起宠物致人伤害案,小狗的主人在执行法官的劝说下赔偿了受害者16万元钱,而这起案件则引发了人们对宠物饲养的更多深思。

2018年7月的一天傍晚6时左右,延吉市某小区内,80岁的受害人李女士和她的女儿饭后来到小区里散步。没想到,正当两人走在小区路上时,突然不知哪里冲出一条小巴拉狗,一下子冲到李女士脚下,把正在行走的李女士绊倒在地,当场就不能动弹了。女儿急忙打电话叫120急救车,将她送往医院,并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警方经过调查得知,绊倒李女士的小狗是小区内活动站老板杜某所有,老板也坦承,小狗是自己女儿饲养的。女儿正在读高中,喜欢小动物,自己离婚多年,女儿一直和自己生活,缺乏亲妈的陪伴,女儿害怕孤独,就养个小狗做个伴。平时小狗都在屋子里,没想到自己跑出去,绊倒李女士纯属意外,他们也感到非常抱歉。

而李女士被送到医院后,经过诊断发现,李女士的股骨头被摔骨折,被鉴定为九级伤残,需要更换一块人工股骨头,而这个股骨头更换一次后只能维持几年,过几年还需要再次更换,加上老人年事已高,需要全程护理陪护,所以整个手术治疗、护理、鉴定的费用最终需要花费16万元钱。

事后,李女士的儿女将小狗的主人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全部治疗费用16万多元,延吉市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小狗的主人没有拴狗绳看管好小狗,导致了这起事故的发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判决杜某赔偿受害人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6万余元。判决作出后,因杜某未按时履行判决书的义务,李女士向该院申请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王彦翔考虑到该案赔偿金额较大、双方当事人矛盾较深等特点,在接到案件材料后,第一时间联系了双方当事人,在得知被执行人只有晚上在家时,前后三次前往被执行人家里,对其耐心劝导、释法明理,并告知其不履行义务时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让被执行人感受了办案法官的责任心和法律的威严,随后被执行人将执行款全部支付完毕,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7月8日,申请执行人李女士的儿子来到法院,向执行法官送来锦旗,对执行法官说:“从我母亲受伤到现在近一年时间,没想到执行法官仅仅用了半个月就把钱全部要回来,真心感谢延吉市法院执行局!”

延吉市法院法官提醒广大群众,饲养宠物一定要看管好,当宠物离开房子时尽量拴好绳子保障它不去打扰别人,否则导致的一切严重后果都要由狗的主人承担。执行法官表示,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永恒的主题,更是法院从事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锦旗既是对法官的认可,更是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和激励。延吉市法院将牢记司法为民的责任,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服务意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吉林新闻

[责任编辑: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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