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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季净月微发现

“减税降费 轻装前行”


来源:新文化报

确保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是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2019年税收工作主题。全省税务工作会议要求,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把减税降费作为政治任务、作为硬指标,确保各项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长春市税务工作会议强调,落实减税降费措施,是今年最大的政治任务,要强化领导确保压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精准落实、强化统计确保精准核算、强化监督确保落地生根。

编者按:

确保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是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2019年税收工作主题。全省税务工作会议要求,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把减税降费作为政治任务、作为硬指标,确保各项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长春市税务工作会议强调,落实减税降费措施,是今年最大的政治任务,要强化领导确保压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精准落实、强化统计确保精准核算、强化监督确保落地生根。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南关区税务局坚定执行、严格落实省市局工作部署,将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作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政治任务”“一号工程”,成立减税降费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集合骨干力量集中办公,突出责任担当,对责对标对表抓落实,确保减税降费工作全速启动、全力推进。

围绕“减税降负、轻装前行”主题,打好政策惠民和服务便民的“组合拳”,让纳税人、缴费人享受到政策红利和服务便利的双重获得感:成立减税降费政策宣讲团队,通过纳税人学堂、上门辅导、专题宣讲等方式,分批分类组织开展政策培训,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准确理解和充分享受减免税优惠;利用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各辖区税务所等实体场所,利用室内外宣传板、广告屏等平面媒介,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传媒资源,通过发放《致全省纳税人的一封信》、组织座谈会、走访人大代表、走访纳税户等活动,开展多渠道、广覆盖的减税降费政策宣传,做到精准推送和广泛覆盖,确保减税降费政策不折不扣落到位;开通减税降费政策咨询热线,办税服务厅设立“减税降费政策咨询服务岗”,安排填表和申报专门辅导人员,严格落实首位责任、一次性告知、延时服务等服务制度,建立纳税人投诉快速响应机制,指定专人全程负责接收转办纳税人投诉,确保纳税人、缴费人问题有解答、申报有帮助、需求有响应、利益有保障,坐上便捷办税直通车。

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减税降费政策“普惠”在哪里。

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

———免税标准提高,免税政策受益面大幅扩大: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举例说明:

①A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第一季度销售货物15万元,提供服务9万元,销售不动产4万元,合计销售额为28万元。因此,该纳税人销售货物、服务和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28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②A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第一季度销售货物15万元,提供服务9万元,销售不动产15万元,合计销售额为39万元,剔除销售不动产后的销售额为24万元。因此,该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服务对应的销售额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销售不动产的15万元,应照章纳税。

③A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第一季度销售货物15万元,提供服务9万元,销售无形资产7万,销售不动产15万元,合计销售额为46万元,剔除销售不动产后的销售额为31万元。则该纳税人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及不动产对应的销售额需全额应照章纳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六税+两费”实行50%的最高幅度减税,可叠加享受: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该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号)、《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幅度减征相关税费的通知》(吉财税〔2019〕59号)、《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小型微利企业

———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扩大小型微利企业覆盖面: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引进超额累进计算方法,企业所得税减税力度加大: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举例说明:

假设一个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此前不在小型微利企业范围之内,需要按25%的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75万元。300万元×25%=75万元(实际税负为25%)

按照新出台的优惠政策,如果其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符合条件,其仅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5万元。100万元×25%× 20%+200万元×50%×20%=25万元(实际税负为8.33%左右)

又假设一个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原来需缴税10万元(100万元×50%×20% =10万元),新的减税政策执行后,仅需缴纳5万元(100万元×25%×20%=5万元),实际税负由原来的10%降至5%。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初创科技型企业

———放宽初创型科技企业条件: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此次放宽初创型科技企业条件,将“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进一步扩大了投资抵扣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新文化报·ZAKER吉林

记者李珉琦通讯员闫秀峰

吉林新闻

[责任编辑: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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