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男子酒后抢夺方向盘被判刑三年
2019年07月31日 07:17
来源:新文化报
7月18日下午,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审判一起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拉拽驾驶人员、抢夺公交车方向盘、致一名未成年人在内的两名乘客受伤,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事案件。
新文化讯(ZAKER吉林记者王娜通讯员费季为周洪福) 7月18日下午,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审判一起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拉拽驾驶人员、抢夺公交车方向盘、致一名未成年人在内的两名乘客受伤,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事案件。
3月31日14时许,被告人施某某酒后乘坐105路公交车前往塔山花鸟园,该车当时载有20余名乘客,施某某因听不清站名与司机苏某某发生口角。当车辆行驶至万达广场附近时,施某某不听他人劝阻,拉拽司机,抢夺方向盘。司机紧急刹车,导致车上两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事发后,施某某被公安机关控制。施某某经家人赔偿两名乘客医药费等损失6000元,得到被害人的谅解。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该案审判长介绍,施某某的行为妨害安全驾驶,极易引发重大交通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社会危害性较大,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施某某的犯罪行为属于从重处罚范围,不宜适用缓刑,遂判处施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责任编辑:韩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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