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起异地转诊审批业务 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2019年08月02日 10:03
来源:中国吉林网
依异地转诊参保人员需要,长春医保进一步简化异地转诊审批流程,再出便民惠民举措。自8月起,异地转诊审批业务可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本报讯(记者温斯琪)依异地转诊参保人员需要,长春医保进一步简化异地转诊审批流程,再出便民惠民举措。自8月起,异地转诊审批业务可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目前,我市具备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共有12家,包括吉林大学第一临床医院;吉林大学第二临床医院;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一汽总医院;吉林省人民医院;长春市中心医院;吉林省肿瘤医院;吉林省肝胆病医院;吉林大学口腔医院;长春市传染病医院;长春市第六医院;长春市儿童医院。
患者到具备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符合外转条件的,医生开具转诊转院医保患者病情摘要单后,到医院医保科打印转诊转院申请表办理转诊审批,审批生效后可携转诊转院申请表直接往异地医院进行就诊。
市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提醒,转诊有效期为三个月,如延长治疗需提供救治医院出具的延期治疗证明续批,同时取消转诊患者原身份确认证明材料。转诊审批生效后,患者在长春市待遇封锁,审批时限到期后自动解除封锁,如治疗提前结束需回到转诊医院进行解封。审批手续办理后非本人原因不能在异地直接结算,转诊审批医院需告知患者提供相关手续回长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责任编辑:韩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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