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车被剐蹭车主报警并张贴“寻人启事”
2019年08月16日 10:18
来源:新文化报
爱车被剐蹭,受损较重,肇事的人没留下任何信息就离开了。近日,长春市民吕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糟心的事,他在报警后还张贴了寻找目击者的“告示”,希望剐蹭了车的人能够主动联系他。
新文化讯(ZAKER吉林记者蒲钰) 爱车被剐蹭,受损较重,肇事的人没留下任何信息就离开了。近日,长春市民吕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糟心的事,他在报警后还张贴了寻找目击者的“告示”,希望剐蹭了车的人能够主动联系他。
爱车在停车位上被剐蹭
15日,吕先生向新文化报·ZAKER吉林记者讲述了这两天来让他气愤的遭遇。13日,吕先生将车停在了新华路与清和街交叉口路边的停车位上,后来旁边有一个空余的车位,有一辆车想往这个空车位上倒车,就把吕先生的车给剐蹭了。14日早上7点15分,吕先生下楼遛狗,有人告诉他他的车被人给剐蹭了,但是剐蹭他车的人走了,那辆车上还贴着实习的字样。吕先生报了警,通过路口的治安监控发现了一辆白色可疑车辆,事发时间大概是14日早上7点10分,和吕先生下楼的时间相差5分钟左右。
据吕先生介绍,他的车前部有多处受损,现在他已经报了保险,定损为3000块钱。车辆左前方的大灯、左前叶子板和前杠都剐蹭坏了,有不同程度的凹陷,目前已经去修了,需要四五天时间,这段时间吕先生没有车用,挺不方便的。
监控基本锁定肇事车辆
吕先生表示,在他的车上也没有对方留下的纸条之类的信息。“去派出所调监控,基本锁定就是那辆白车,后来对方将车停在了300米以外的地方,然后还下车摸了摸自己的车。”吕先生说。
吕先生推测那辆车也是附近居民的车,因为有人在前两天还看见它还停在这附近了。吕先生现在更多的是气愤,他认为,即使是一个新手,也不能剐蹭了别人的车之后就走,而且车辆都是有保险的,那更不应该走了。
之后,吕先生还在自己爱车被剐蹭的位置贴出了“寻找目击者”的“告示”,内容大致为:本月14日早7时10分左右,一辆白色轿车在倒车入位时,撞到旁边车位上的车辆,并逃离清和街方向,路人也对肇事车辆做了基本描述,被剐蹭车的车主已经报案。对提供重要线索者,必有重谢!
最后,吕先生说,他已经将情况报给了派出所和交警大队,希望那位剐蹭了他车的人能够主动联系他。
自行离开的驾驶人构成肇事逃逸
没有跟吕先生打招呼而自行离开的那位驾驶人是否属于肇事逃逸,可能会受到什么处罚,新文化报·ZAKER吉林记者咨询了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朝阳区大队车宣科薛科长。他表示,自行离开的驾驶人的行为构成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如果现在那位驾驶人能够主动联系吕先生或者联系警方,那么具有从轻处理情节,可以不拘留。
而对于另一种情况,剐蹭了别人的车之后,因有急事而先行离开,但是留下了自己有效的联系方式,这种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吗?对此,薛科长表示,肇事逃逸是想规避法律的制裁或是逃避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如果肇事人留下真实有效的通讯方式,说明其主观上没有逃避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这个可以不认为是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
[责任编辑:韩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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