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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公安开展整治非法养犬专项行动


来源:新文化报

为进一步规范市民养犬行为,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长春市公安局决定8月10日至10月末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整治非法养犬专项行动。

新文化讯(ZAKER吉林记者苏杭) 为进一步规范市民养犬行为,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长春市公安局决定8月10日至10月末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整治非法养犬专项行动。

据统计,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长春市犬只数量呈快速增长态势,涉犬警情呈上升趋势。今年1~7月,长春市公安局共接处市民涉犬警情和举报投诉1810余件,较去年同比增长8.5%,主要集中在养犬人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犬只叫声扰民、溜犬不束犬链惊扰他人等方面,特别是大型犬、烈性犬惊扰行人、邻里以及个别犬只因养犬人管理不善咬伤市民等方面的举报投诉占很大比重,达778件,占各类涉犬警情和举报投诉总数的43.2%,较去年同比增长10.9%。社会各界群众呼吁,非法养犬等突出问题亟待解决。

根据《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长春市公安局决定8月10日至10月末,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整治非法养犬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中,长春市公安局机动治安支队、各城区公安分局以及各县(市)公安分局的机动治安大队和户籍派出所将统一行动,重点整治以下突出问题:1.在管理区内违规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2.养犬人遛犬不束犬链、不避让行人、犬伤人、犬叫声扰民;3.对于群众的各类涉犬举报、投诉,公安机关将按照《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对违规养犬行为进行处罚。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对于饲养的大型犬和烈性犬必须自行带离管理区,否则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按照《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没收其犬;对饲养的小型观赏犬及时免疫后,持《免疫证》到长春市各区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养犬证》。

公安机关倡议,养犬是公民权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犬类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民生的重要工作,公安机关加大管理力度的同时,更需要广大市民的配合,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创造一个环境整洁、幸福和谐的城市。投诉举报方式:长春市公安局机动治安支队五大队(养犬管理办公室)电话:89163598;还可直接拨打110进行举报。

吉林新闻

[责任编辑:韩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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