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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季净月微发现

丈夫醉酒后驾车身亡 妻子将仨酒友告上法庭


来源:新文化报

一次生日聚会,4人一起喝酒,结果其中一人醉酒后驾车身亡。家属将另外3人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结果超出当事人的意料。4人喝酒一人死亡今年8月份,磐石市某村24岁居民孙女士,带着3岁的儿子以及公婆去磐石法

一次生日聚会,4人一起喝酒,结果其中一人醉酒后驾车身亡。家属将另外3人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结果超出当事人的意料。

4人喝酒一人死亡

今年8月份,磐石市某村24岁居民孙女士,带着3岁的儿子以及公婆去磐石法院打官司。打官司的原因比较悲惨,她的丈夫朱某某去世了。

原来,朱某某因为做买卖需要,于去年8月10日到同镇另外一个村子王某某家收鸡蛋。恰好得知当天王某某过生日,于是留下来一起吃晚饭庆祝。

孙女士诉称,丈夫朱某某是被王某某邀请前去的,一同庆祝的还有邱某某、曲某某共4人,然后当天晚上7点半又一起去了歌厅唱歌。大约晚上9点18分,王某某的妻子张女士结账后大家离开。但是,1个多小时后,喝了许多酒的朱某某开着邱某某借给他的牌照为吉B2××××号的小型轿车,在202国道上与一辆货车发生碰撞,朱某某被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寿星”被告上法庭

孙女士及其家人认为,王某某等3人与朱某某一起喝酒,共同喝酒人应该有互相照顾安全的义务。王某某过生日导致了朋友们共同祝贺,那么酒后王某某应有责任将朱某某安全地送回家,而且未阻止朱某某酒后开车。

另外,孙女士家人认为同桌喝酒的邱某某是车主,将牌照为吉B2××××的小型轿车交给朱某某酒后驾驶是造成事故的关键,导致朱某某死亡。曲某某与朱某某共同喝酒,也有责任阻止朱某某酒后开车。

因此,孙女士家人将王某某3人告上法庭,并请求法院判处3人赔付13.8万余元。

“我们也没有邀请他”

邱某某与曲某某并未出席庭审。王某某则辩称,他们去吃饭的主题不是因为王某某过生日,吃饭也没有邀请朱某某,而且酒后让朱某某和他们一起回村子,但是朱某某说要打车回家。

王某某认为自己不应该担责任,还说“朱某某当天在我那拉鸡蛋,没有人告诉他说我过生日,我们也没有邀请他。他确实发红包了,但是发到了我媳妇的手机里。我媳妇明确表示不收红包,但是死者要求收,说不收的话就明天送蛋糕过来”。王某某还认为当晚邀请他一起回家,但是朱某某不同意,而且他也没有开车来,不知道他借车开了。

法院这样判:借车出去的负主责

8月28日,磐石市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当天从歌厅出来后,王某某与妻子乘出租车离去,邱某某驾车载着曲某某和朱某某一同离开。但是此车最后被朱某某借走,最终发生了车祸。另外,王某某未能对自己已经尽到了安全注意义务劝阻朱某某一起乘坐出租车回家的主张提供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

磐石法院认为,本案案涉当事人之间相互熟识,基于社会交往以及情感交流的共同需要共同饮酒,作为共同饮酒人,对醉酒者可基于常理进行照顾、护送、通知家属或提醒。朱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具备一定的自控力,其对于醉酒后驾驶车辆造成自身死亡的行为应当自行承担责任。虽共同饮酒人不易认定行成损害赔偿关系,但办案损害结果的发生与参加共同饮酒活动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结合朱某某的死亡情况、原告的经济条件,共同饮酒者应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合理分担其损失适宜。

另外,结合案情,邱某某作为肇事车辆的所有人,未能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在明知朱某某醉酒的情况下,将车辆交由朱某某使用,发生交通事故,致朱某某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的严重后果,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王某某、曲某某不是朱某某醉驾驾驶的、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所有人,不能实际管理掌控车辆,但是酒后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对于朱某某死亡结果的发生可适当减轻补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邱某某赔付3.4万余元,王某某和曲某某各赔付1.7万余元。当事各方并未提起上诉。

新文化报·ZAKER吉林

记者李洋

通讯员郭金夫

吉林新闻

[责任编辑:hanying-vp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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