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5名涉恶人员被判10年到1年不等刑罚
2019年12月20日 07:06
来源:新文化报
12月4日,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恶案依法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组织卖淫罪等罪名判处被告人于某等5人有期徒刑10年到1年不等。
新文化讯(ZAKER吉林记者王娜通讯员周慧颖) 12月4日,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恶案依法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组织卖淫罪等罪名判处被告人于某等5人有期徒刑10年到1年不等。
该案是四平市首例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恶势力团伙,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的案件。在案件侦查阶段,伊通法院高度重视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协作,提前适度介入,向被告人交待有关政策,为后续庭审做好了充分准备。
由于该案被告人涉及犯罪事实较多,且均有前科劣迹,同时也是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为妥善审理此案,伊通法院高度重视,由院长亲自督办,力求高效率依法快速审结。
本案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于某等5人在伊通县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受到打击后屡教不改。2010年至2015年期间,于某纠集被告人林某、刘某、韩某、于某某等人裹挟不明真相的未成年多次参与实施有组织、有目的暴力性违法犯罪活动。
该组织实施犯罪时成员较为固定,是在于某的直接指挥、参与或者组织下实施犯罪,林某、刘某、韩某、于某某4人为该组织实施犯罪充当“打手”和“马前卒”,共同参与实施违法犯罪。该组织暴力手段表现明显,多次寻衅滋事、勒索财物、组织卖淫,牟取不法利益,打击报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恶势力的认定标准。
本次庭审原定于3天内审结,由于伊通法院精心组织庭前会议,与控辩双方及时沟通,分析案情,从而在一天内快速审结完毕。经过审理,于某等5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当庭均表示认罪认罚。最终,法院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组织卖淫罪等罪名判处被告人于某等5人有期徒刑10年到1年不等。
此次涉恶案件的公开审判彰显了伊通法院打击涉黑涉恶犯罪的决心,弘扬了社会正气,营造了全社会扫黑除恶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公民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勇气和行动自觉。
伊通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深入,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法治伊通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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