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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四平重大涉黑案件一审宣判 “王老五”获刑25年


来源:人民网

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公开宣判了王福山、董殿军、姜兆东、冯玲等24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17项罪名一案。主犯王福山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其他23

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公开宣判了王福山、董殿军、姜兆东、冯玲等24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17项罪名一案。主犯王福山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其他23名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该案系吉林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重大涉黑案件。

王福山,现年49岁,绰号“王老五”, 曾任梨树县梨树乡霍家店村党委书记、霍家店经济园区管委会主任、梨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为北方巴厘岛、兴旺集团、霍家店房开公司、兴旺休闲酒店等十余家企业实际控制人。

随着社会地位的提升、手中权力的增大,王福山逐步把权力当作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一次次越过了党纪国法的“雷池”,成了台上台下两个样、人前人后表里不一的“两面人”。经法院审理查明,王福山利用自己的身份地位和权力,以霍家店村委会和实际控制企业为依托,先后纠集二十余人,逐步建立起骨干成员固定、层级结构明确、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银行贷款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并使用非法所得支持该组织的犯罪活动。王福山纠集百余人采取暴力手段,强制拆迁,毁坏财物,并在拆迁中殴打他人致人轻伤,还命令保安队成员对前来索要债务的人员进行殴打,多次寻衅滋事犯罪。以王福山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欺压群众,称霸一方,在霍家店村当地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孙睿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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