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良法 促善治 谋发展——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综述

立良法 促善治 谋发展——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综述

溯着时光,翻阅过去5年我省立法工作答卷,成果显著、成绩亮眼——

制定地方性法规34部,修改66部,废止23部,批准设区的市和民族自治地方法规143部。

一串串数字背后,是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立足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目标要求,恪尽职守,履职尽责,高质量完成立法工作任务的责任和担当。

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是我省立法工作一大亮点。省人大常委会从吉林振兴发展法治需求出发,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为推动吉林全面振兴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制定《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吉林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法规,推动我省营商环境建设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审议《吉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草案)》,启动《吉林省人才发展条例》立法工作,为汇聚天下英才共促吉林振兴创造法治条件;制定全国首部《黑土地保护条例》,为国家立法作出积极探索,及时对条例进行修改完善,用最严格制度严密法治保护好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制定修订《吉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吉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等11部涉农法规,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奠定法治基础;制定修订《吉林省辽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吉林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等7部环保法规,为生态强省战略实施搭建法治“四梁八柱”;立足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在《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立法中坚持问题导向,推动解决供热质量不达标、物业服务不规范等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

5年来,省人大常委会不断完善立法机制,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立法工作格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回应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努力使立法工作成为践行和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科学编制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在经济产业、创新发展、人才强省、农业农村、文化建设、社会民生、公共卫生、生态文明、公共安全等方面强化立法供给。

——采取自主起草、牵头起草方式制定《吉林省河湖长制条例》等21部法规,重要立法采取省人大和省政府“双组长+工作专班”模式,高效推进立法工作。

——依法作出重大事项决定,确保改革发展于法有据。推进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化常态化,修订《吉林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围绕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33项。

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是立法必须遵循的价值取向,也是提高立法质量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律。

省人大常委会突出开门立法、尊重民意,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立法途径,引导人民群众有效参与立法活动。积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推荐并支持将珲春市人大常委会设为全国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在全省设立10个省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完善面向社会征求立法意见及采纳反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立法咨询专家的“智库外脑”作用,做到民有所呼,法有所应,确保每一部法规都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省人大常委会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制定了《关于加强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的意见》,加强立法能力建设,着力提高立法水平。5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突出抓好建章立制和业务学习培训,切实以高水平立法护航吉林高质量发展。

打造从规划计划编制、法规起草、法规实施到立法后评估的完整工作闭环,制定修订《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评估办法》等7项制度,进一步规范法规清理、立法专班、立法发言人、法规询问解释等工作。

加强对设区的市、自治州立法指导,地方立法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加强“小切口”立法,从小切口发力推动解决农业减灾增收、城市管理、基层治理等大问题。探索开展协同立法,支持白山市、通化市人大和辽宁省丹东市、本溪市人大开展浑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立法。

加强立法监督,推进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5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总要求,接收审查规范性文件184件,修改备案审查条例,将“一委两院”文件纳入备审范围,加大主动、被动和专项审查力度,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

保障良法善治,筑牢发展之基。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继续以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为重点,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以高质量立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吉林保驾护航。

  吉林日报记者:李娜 通讯员 姜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