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来(留)长高质量充分就业,长春市对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政策进行了调整,除将原有的补贴政策“一分为二”外,申报截止时间、申报材料等也有调整。
根据省级政策的统一要求,长春市此次将“长春市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调整为“就业生活补贴”和“就业创业租房补贴”两项,与原有政策相比,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区别:一是针对人群不同。就业生活补贴主要针对企业事业单位就业及基层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而就业创业租房补贴主要针对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人员。二是补贴标准不完全相同。两项补贴基础部分标准相同,增发部分只有“就业生活补贴”政策可以申请,“就业创业租房补贴”无增发部分。已经享受“就业生活补贴”基础部分且符合条件人员,可由用人单位按年度申请增发部分。三是申报材料不同。两项政策申报所需材料均包含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录用审批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保卡。“就业创业租房补贴”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灵活就业)或《营业执照副本》(自主创业)、房屋租赁合同和租赁费发票。
此次政策调整还将申报截止时间变为应届高校毕业生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第四季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费日期可延长至次年6月30日。而两项政策申报渠道不变,依旧可以通过“灵动长春”小程序——“政策直达”平台中的“大学生政策专区”进行申请。
在政策衔接过程中涉及“新老群体”交织情况时,长春市人才服务局青年人才服务处副处长黄克峰介绍说:“总的原则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符合条件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5年7月30日前完成申报并通过审核。2025年毕业生要等到新系统上线后方可进行申报,系统上线时间为2025年7月末,新系统上线时,老系统将同步关闭。在这里提醒广大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后一定要第一时间申报,以免错过政策申报期而无法领取补贴。”
另外,高校毕业生因故导致社会保险中断缴纳,补贴将停止发放,继续缴纳社保后,在政策享受期内可二次申报,中断期间补贴不予补发。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社会保险缴纳中断,在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后,且缴费主体未发生变化时,可按年度由用人单位申请补发补缴月份的补贴,申请时间以政策通知为准。(刘霄宇)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