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是凝固的艺术,更是安全的基石。在每一砖一瓦的背后,有一种关键材料如同建筑的“血液”与“粘合剂”,默默决定着工程的品质与寿命——它就是预拌砂浆。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意见》,全面提升我省建筑工程质量,让我们共同深入了解这一重要的建筑材料。
一、 什么是预拌砂浆?为何要大力推广?
1. 科学定义:
预拌砂浆:采用胶凝材料、细骨料、外加剂以及按性能确定的其他成分,在工厂按比例经计量、搅拌后形成的拌合物。(包含干混砂浆和湿拌砂浆)
湿拌砂浆:在工厂加水,用搅拌车运至使用地点,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的预拌砂浆。
干混砂浆:在使用地点加水后即可直接使用的预拌砂浆。
2.与传统砂浆的“天壤之别”:

推广意义: 使用预拌砂浆,是推动我省建筑业从“粗放式”向“精细化、工业化、绿色化”转型升级的关键一步,直接关乎千家万户的住房安全与城市建设的百年大计。
二、 质量“生命线”——GB/T25181-2019国家标准解读
国家标准《GB/T25181-2019 预拌砂浆》是我们保障质量的准绳。它对预拌砂浆的“身体素质”提出了严格要求:
分类明确:分为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地面砂浆等,各有专攻,对症下药。
性能过硬:
抗压强度:确保建筑结构稳固。
粘结强度:让砂浆与墙体“紧紧相拥”,杜绝空鼓脱落。
保水性、稠度:保证施工顺滑,硬化过程水分充足,不开裂。
预拌砂浆关键性能指标对比示意表

三、 吉林在行动——为建筑安全保驾护航
为确保每一滴“建筑血液”都健康有力,从生产到验收建立严密监管网络:
1. 生产源头严把控:
企业自检:生产企业必须建立高标准实验室,对原材料和出厂产品进行严格检测。
强制送检:对关键材料如水泥、外加剂等,实行不低于30%比例的取样送检,由权威第三方机构把关。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都必须依据国标进行检验,合格方可放行。
2. 进场验收不放松:
“凭证上岗”:进场砂浆必须随车附带《质量证明文件》(出厂检验报告)。
现场复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需共同见证取样,送检复查,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3. 施工过程强管理:
严禁劣质品:建设单位不得暗示使用不合格砂浆;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添加其他材料。
科学施工:严格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特别是湿拌砂浆要防止水分蒸发。
监理尽责:监理单位需全程监督,对不合格的检验批坚决不予验收。
预拌砂浆质量监管流程图

四、监管与处罚——筑牢质量安全防线
根据《吉林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办法》,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严处:
1. 对生产企业的处罚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制品生产企业若使用袋装水泥,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每吨袋装水泥300元或每立方米混凝土/砂浆100元的罚款,总额不超过3万元。
2. 对施工现场的处罚
在禁止区域现场搅拌混凝土:责令改正,按每立方米100元罚款,总额不超过5万元。
在禁止区域使用袋装水泥或现场搅拌砂浆:责令改正,按每吨水泥300元或每立方米砂浆100元罚款,总额不超过3万元。
建设单位未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约定使用预拌砂浆的,将承担相应违规责任。
3. 对统计报送的处罚
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4. 对工作人员的问责
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行为依法严处,并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五、给行业伙伴的寄语
致生产企业: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请恪守国标,诚信经营,为吉林建筑贡献优质"粮食"。
致建设与施工单位:请肩负起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严把材料进场关,规范施工,拒绝任何形式的"偷工减料"。
致监理单位:你们是质量的"守门人"。请擦亮双眼,严格履职,让不合格产品无处遁形。
结语:
推广使用高品质预拌砂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让我们携手共进,从每一车砂浆的质量抓起,共同筑牢吉林建筑的安全基石,为建设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美丽吉林"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