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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起吉林省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


来源:新文化报

我省“证照分离”改革进入倒计时。11月8日,新文化报·ZAKER吉林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吉林省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6日,省政府第2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的实施意见》,决定从11月10日开始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逐步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对106项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模式分类管理。

新文化讯(ZAKER吉林记者李德庆) 我省“证照分离”改革进入倒计时。11月8日,新文化报·ZAKER吉林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吉林省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6日,省政府第2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的实施意见》,决定从11月10日开始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逐步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对106项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模式分类管理。

10日起全面实施改革

《实施意见》指出,“证照分离”改革基本原则是:一是突出照后减证,能减则减,能合则合;二是做到放管结合,放管并重,宽进严管;三是坚持依法改革,于法有据,稳妥推进;四是依托社会力量,完善监督,实现共治。11月10日起,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对106个涉企审批事项分别采取4种方式进行管理。其中,直接取消审批2项,审批改为备案1项,实行告知承诺19项,优化准入服务84项。

尽可能减少审批发证

“证”和“照”是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的两把钥匙。营业执照是登记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给市场主体的主体资格证明。许可证是审批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给特定市场主体的凭证。

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副厅长王淑英介绍,“先照后证”和“多证合一”改革后,营业执照已经越来越趋于成为企业合法的主体资格证明,拿到了执照就可以从事不需要许可的一般性经营活动,而对于需要许可的特殊经营活动,光拿到“照”还不够,要取得行业部门的许可证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证照分离”就是针对与企业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许可事项,采用适当管理方式将许可类的“证”与营业执照分离开来,尽可能减少审批发证,简化依然繁琐的行政审批手续,大力推进“照后减证”,把更多精力从关注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着力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问题。

审批事项更加便捷高效

原省工商局企业处处长成刚介绍,“证照分离”改革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此次改革106项涉企审批事项,通过改革审批方式和加强综合监管,使市场主体办证更加快速、便捷、高效。对于直接取消审批事项,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对于取消审批,改为备案事项,市场主体报送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审批。对于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事项,有关部门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对于完善措施,优化准入服务事项,针对市场主体关心的难点痛点问题,精简审批材料,公示审批事项和程序,压缩审批时限,减少审批环节,下放审批权限,增强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高登记审批效率。

25个部门分别完善监管办法

“证照分离”改革后,市场准入的门槛进一步放宽,企业进入市场后的监管问题成为政府部门亟需破解的问题。成刚介绍,为了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监管缺位,在“证照分离”改革过程中,审批部门、行业管主管部门不但要对审批后的市场主体在经营过程当中的持续状态承担监管责任,也要对取消行政审批、审批改备案以及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后的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和“自由落体”的现象。为进一步强化各部门监管责任,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将推动25个中省直部门对106个行政许可事项分别制定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确保监管的无缝衔接、不留死角。把更多的精力放到合规监管上来,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指导行业协会自律、信用评价等事中事后监管的方式,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守法守规经营。

为确保“证照分离”改革中“证”和“照”妥善衔接,切实减少企业重复填报信息,省市场监督管理厅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了吉林省“证照分离”信息共享平台,做到省、市、县三级横向联通、纵向贯通,实现了企业登记信息“双告知”、行政许可信息“双反馈”、事中事后监管“双随机”、企业办理证照情况“双跟踪”、信用风险状况“双评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有效地加强了政府部门间业务衔接和协同监管。该平台将于11月10日起正式上线运行,届时“证照分离”信息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示。

吉林新闻

[责任编辑: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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