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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原则上县域内贫困户户均补贴保费每年不超过500


来源:新文化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保险机制作用,保障扶贫产业稳定达效,防止因灾返贫现象发生,近日,我省印发《吉林省扶贫产业保险实施办法(暂行)》,在全省范围实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扶贫产业保险特惠政策,建立扶贫产业风险补偿机制,切实保障扶贫产业稳定发展、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新文化讯(ZAKER吉林记者陆续)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保险机制作用,保障扶贫产业稳定达效,防止因灾返贫现象发生,近日,我省印发《吉林省扶贫产业保险实施办法(暂行)》,在全省范围实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扶贫产业保险特惠政策,建立扶贫产业风险补偿机制,切实保障扶贫产业稳定发展、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据了解,保险内容为在现有农业保险种类和保费水平基础上,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实行“增品扩面提标降费”。受益对象为全省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保险范围为全省范围内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种植产业、扶贫产业设施;保险品种及补贴以国家和我省现有共同补贴的农业种植方面6个保险品种为基础,结合各地和贫困对象实际,实行建档立卡贫困户“6+N+1”保险范式。

“6”,即6种种植作物成本险。对国家补贴目录内的水稻、玉米、大豆、葵花、马铃薯、花生等保险品种,继续按照农业保险相关政策执行,保费支付路径保持不变。贫困户自付部分(20%)由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承担。

“N”,即“一县一(多)品”特色种植作物成本险。对食用菌、杂粮杂豆、蔬菜、中药材等“一县一(多)品”特色种植品种,省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每年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费用由省财政资金和专项扶贫资金按照6比4分别承担,贫困户不负担保险费用。

“1”,即扶贫设施农业成本险。标的主要为种植、养殖棚舍等扶贫产业设施,保险费用由省财政资金和专项扶贫资金按照6比4分别承担,贫困户不负担保险费用。

原则上县域内贫困户户均补贴保费每年不超过500元。

“N+1”所涉及的具体品种保费和赔付金额,每年由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而保险费率及保额,保险执行费率在备案费率的基础上,适当下浮。同时,根据不同标的合理确定保险金额,每一个品种按照物化成本、完全成本或者平均产值的约定比例设定保险金额。

扶贫产业保险实行一年一保。每年3月底前,以县(市、区)为单位,扶贫、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当年拟开展的扶贫产业保险计划,经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后,分别向省扶贫办、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报送申请。

每年4月底前,省扶贫办、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根据各地申请进行汇总,报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复。

每年11月底前,省财政厅根据各地扶贫产业保险实际开展情况和各地财政部门提供保费补贴情况,报请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审核拨付省级奖补资金。

同时,保险经办机构要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向贫困人口宣传扶贫产业保险政策和相关知识,优先开展查勘定损、承保理赔等工作,灾后赔付要从快从简、应赔快赔。

吉林新闻

[责任编辑: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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