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公众开放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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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公众开放日”活动

在第八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12月2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记者20余人旁听庭审。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在三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的是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按照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要求,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整治清理。长春市下辖某政府认定本案原告在新凯河行洪区内建设建筑物妨碍行洪,对其作出清障令,要求其自行拆除。因原告未履行拆除义务,该政府对其建筑物予以强制拆除。因政府在执行强制拆除前未严格依照《行政强制法》履行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被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原告基于此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在审判长韩会志的主持下,双方围绕本案是否存在程序违法、补偿请求应否支持等争议焦点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辩论意见。整个庭审过程节奏流畅,秩序井然。旁听人员不仅了解到行政诉讼的审判程序,同时也感受到法律的神圣与庄严。

全神贯注地旁听案件审理

全神贯注地旁听案件审理

吉林省人大代表谢元立表示,通过参加法院组织的公众开放日活动,全程观摩案件庭审,感受到案件审理过程公开、透明。这起“民告官”案件中,无论是普通百姓还是政府相关部门,都能够在庭审中公平、公开的进行举证辩论,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遵纪守法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违纪违法就会受到法律制裁,希望社会公众提高法律意识,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法官姜楠表示,近年来,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河湖治理工作,尤其是针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私搭乱建等“四乱”行为进行专项治理。但因《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条例》中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清障行为具体程序没有细化的规定,部分行政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强制执行程序存在缺失。在本案中,合议庭将根据双方举证的情况,对原告所建设建筑是否属于河道管理范围和强制拆除行为是否对原告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进行判定。

法官提醒道,希望行政机关提高程序意识,规范强制执行程序;作为普通群众,在划定好的河道管理范围以及风景名胜区、水源地等特殊区域进行建设时,一定要提前了解是否符合当地的环保规划和水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避免影响公共利益和对自身利益造成损失。

今年的“宪法宣传周”,长春市两级法院积极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新闻媒体走进法院,开展参观法院、旁听庭审活动,增强社会公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努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社会氛围。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郭雍皓 通讯员 邵梁

来源:中国吉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