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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各种音视频传播速度也在加快。有些人为了寻求个人刺激,浏览境外涉恐网站下载“血腥”“暴力”“恐怖”的音视频,殊不知这种不经意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国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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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31日,德惠市公安局查处了一起非法持有、传播暴恐音视频案件。经查,嫌疑人宋某出于炫耀、猎奇和追求刺激心理,在多个互联网群组内发布3部画面血腥的视频。经依法鉴定,3部视频确定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暴恐视频。宋某触碰法律“红线”,造成恶劣影响,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网络和社交平台不是法律“真空”,更不是法外“乐土”!任何“非法”持有、传播暴力恐怖和极端主义的音视频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广大网民若发现或收到涉暴恐和极端主义的音视频信息,一定要积极举报,“杜绝下载、存储、转发!”。

不涉“微黄圈”

网络涉黄是个老话题,值得警惕的是,当下如日中天的网络社交软件——微信也开始“泛黄”,“微黄圈”已经在我们身边悄然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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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延吉市栾某在微信群里发送大量淫秽文章及视频。千万别以为这是小事,在网络上传播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轻则违反治安处罚法,重则可追究刑事责任——前边提到的栾某,已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批准逮捕了!

警方提醒:在互联网群组内传播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是违法行为,市民应该自觉抵制。在通讯群组、贴吧、论坛、短视频等网络平台上,发布图片超过250张就构成犯罪,发布视频20个以上并且以此牟利,或是传播40个以上(未牟利),即构成犯罪;如果发布量并没有超过以上标准,但是点击量超过了3万次,或者下载超过600次,也构成犯罪。

不信谣、不传谣

近些年,在网络上以社会新闻、网络传言为题材“讲故事”类的视频或帖子颇受欢迎。为了提高视频的传播效果,有些人便会使出张冠李戴、偷梁换柱等手段,对自己手中的图片、影像资料强行编造,以达到博取他人眼球,提升粉丝数量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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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7日,磐石市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福安街道辖区居民于某某,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发布2条涉疫视频,视频中以磐石市当前正常开展全民核酸检测为背景,造谣称“磐石市有一例确诊病例”,视频浏览量已超6万余次,在网络上造成了恶劣影响。经初步调查,于某某为博眼球、上头条,无视官方发布的疫情防控政策信息,故意在网络上散布谣言,造成恶劣影响,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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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谣言的扩大在于转发。发现已被证实的谣言或疑似谣言,任何人都不得继续转发,坚守法律底线。对身边出现的谣言,要积极劝解,做到依法文明上网,不造谣、不传谣,共同营造和谐干净的网络空间。

来源:中国吉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