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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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

11月21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决定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11月28日至30日在长春召开,会期2天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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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高广滨主持。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田锦尘,副主任王绍俭、张焕秋、彭永林、庞庆波、贾晓东出席会议。党组副书记范锐平列席会议。

主任会议建议,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议程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审议《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修订草案)》《吉林省标准化条例(草案)》《吉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草案)》《吉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修订草案)》《吉林省慈善条例(草案)》《吉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草案)》《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吉林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10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表决《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长春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长春市街道办事处工作条例》《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长春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的决定》《吉林市文明祭祀管理条例》《四平市农田水网条例》《通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审议省政府关于《吉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草案)》的议案;审议省政府关于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对关于黑土地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关于饮马河水体治理资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关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开展满意度测评;审议省政府关于住房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有效减轻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情况的报告,关于落实省委生态强省战略情况的报告;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复工复产和重大工业项目建设稳经济增长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关于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吉林省中医药发展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关于全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关于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吉林省法律援助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吉林省渔业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人大经济委员会、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办理和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省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省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吉林省就业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筹备工作方案(草案)的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