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打击新闻敲诈、假媒体、假记者,严肃整治虚假新闻信息、纠治有偿新闻,营造清朗健康的舆论环境。四平市畅通举报渠道,拓展案件线索来源,现向社会各界公布全市“打假治敲”专项行动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新闻敲诈和虚假新闻信息等相关问题的举报。
一、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二、举报内容
(一)新闻敲诈。借新闻采访、舆论监督进行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有偿新闻。以新闻形式或者变相新闻形式刊播广告内容、将经营活动与新闻报道挂钩、新闻报道与赞助不分等问题。
(三)出租转让新闻采编业务。新闻单位通过各种方式将报刊、广播电视台、网站及网站频道等新闻媒体的新闻采编业务承包、出租、转让;新闻单位与非公有资本违规合作开办网站、网络平台、公众账号等从事新闻采编活动。
(四)新闻单位向驻地方机构及其人员下达经营创收指标、摊派经营任务、收取管理费、驻地方机构及其人员从事广告、出版物发行、开办经营实体等与新闻采编业务无关的活动等问题。
(五)虚假新闻信息。故意编造虚假新闻、未进行采访核实编发虚假新闻、未经审核转发虚假信息等问题;涉及党和国家重大部署、重要工作、重大突发事件和敏感热点问题的虚假新闻信息;侵权“洗稿”、违规转载的新闻信息。
(六)商业平台、网站非法新闻采编。商业平台、网站长期违规开展新闻采编活动;未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或网络出版服务许可、非法从事新闻采编活动的公众账号,特别是大量发布原创性批评性新闻报道或侵权使用新闻作品的公众账号。
(七)假媒体、假记者。违规使用新闻媒体或新闻记者名义从事新闻采编活动;冒充新闻单位、记者站的各类组织机构及其人员;借与新闻单位经营合作之机、以新闻单位名义违规开展新闻采编活动的组织机构;进行有偿新闻服务、有偿撤稿删帖、炒作制造热点等非法经营活动的组织机构。
(八)“离岸新闻机构”。未经批准在境内违法开展涉新闻活动的境外机构,注册地在境外、新闻采编活动在境内、面向我公众广泛传播的非法网站、客户端等;境外仿冒境内新闻媒体的网站网页等。
(九)新闻记者从事广告、发行等经营活动,创办或参股文化传播、公关、广告类公司,向采访报道对象索要或者接受采访报道对象提供的货币、商品或者服务,以及其他借用采访报道谋取个人利益、实现个人目的的行为。
三、举报电话
四平市委宣传部举报电话:
0434-3623370,3227866
梨树县委宣传部举报电话:
0434-5226922
伊通县委宣传部举报电话:
0434-4266290
双辽市委宣传部举报电话:
0434-7239886
中共四平市委宣传部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