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吉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新闻发布会现场。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新闻发布会现场。

5月22日是第23个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吉林省生态环境厅举办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蔡宝峰发布了吉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进展情况,并解读了吉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蔡宝峰发布了吉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进展情况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蔡宝峰发布了吉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进展情况

关于吉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进展

吉林省是我国北方地区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省份之一,拥有森林、草原、河流、湖泊、沼泽、农田等地球陆地生态系统。现有野生动物4900余种,其中有已记录脊椎动物602种(一级保护野生动物36种,包括东北虎、紫貂、原麝、中华秋沙鸭、丹顶鹤、白鹤、金雕、虎头海雕等;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100种。现有野生植物4000余种,其中已记录维管束植物2200余种(一级保护野生植物1种为东北红豆杉,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39种,分别是对开蕨、朝鲜崖柏、红松、长白松、人参等)。

近年来,吉林省不断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概括起来为“八个坚持”。坚持优化就地保护体系。不断推进自然保护地建设,构建了以东北虎豹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坚持完善迁地保护体系。持续加大迁地保护力度,积极建立植物园、野生动物救护繁育基地以及种质资源库等较为完善的迁地保护体系,迁地保护体系日趋完善,成为就地保护的有效补充,多种濒危野生动植物得到保护和恢复。坚持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统筹实施西部河湖连通、东部天然林保护、中部黑土地保护、松花江、辽河、查干湖综合治理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长白山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等重点生态工程,提升了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连续19年保持良好水平。坚持加大监督力度。全力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深入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野外巡护值守、清山清套清网活动和候鸟护飞行动,全力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管力度。坚持协同推进绿色发展。大力发展生态旅游,释放生态资源优势。北大湖、松花湖、长白山滑雪场接待人次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三位,查干湖、三角龙湾等旅游景点驰名省内外。加快发展医药、矿泉水、人参、食品、林产等绿色产业。全力发展新能源产业,谋划实施“陆上风光三峡”,打造国家级新能源产业基地。坚持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以创建工作带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经过多年的努力,吉林省已有5个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9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22个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走在东北三省前列。坚持完善政策法规。先后印发实施《吉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行动计划》《吉林省松花江、辽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吉林省自然生态保护“十四五”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系统化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坚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利用“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吉林生态日”等契机,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凝聚全社会生物多样性保护共识。

解读吉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

2022年12月,吉林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了吉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未来一段时间的目标,提出到2025年,持续推进长白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松嫩平原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等重点区域的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评估,构建全省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及相对稳定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进一步完善以东北虎豹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森林覆盖率达到45.8%,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72.3%,湿地保护率达到50%,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数保护率达到95%,陆地生态系统类型有效保护率达到92%。生物遗传资源收集保藏量稳步提升,基本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政策、法规、制度和监测体系,初步形成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机制,生物经济规模不断壮大。

到2035年,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政策、法规、制度、标准和监测体系全面完善,重要防护林体系全面连通,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森林、草原、河湖、湿地生态系统全面建成,形成统一有序的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典型生态系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原生境)得到全面保护,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可持续利用机制全面建立,公众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不断提高,形成生物多样性保护推动绿色发展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局面,为美丽中国建设贡献吉林力量。

围绕总体目标,《实施意见》提出了我省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6个方面的主要工作。加快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法规。加快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建设,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有关领域中长期规划,制定和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政策制度。持续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落实就地保护体系,完善迁地保护体系,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体系。持续推进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监测信息云平台,完善生物多样性评估体系。着力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依法加强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监测管理,建立健全生物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监管制度,持续提升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管理水平。创新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机制。加强生物资源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技术研究,规范生物多样性友好型经营活动。落实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监管力度,增加资金投入,强化科技和人才支撑,加强宣传教育。

《实施意见》具有4个方面特点。

突出规划引领。明确提出修编《吉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有关中长期规划,加快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建设,制定完善生态补偿等相关政策,确保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顺利实现。

依托重大生态工程。通过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绿美吉林、林草湿连通、万里绿水长廊等生态工程,加强东北虎、东北豹、中华秋沙鸭等重点物种和森林、草原、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加快恢复物种种群数量和栖息地生境。

强化数字技术赋能。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监测信息云平台建设,构建“空、天、地”一体化监测体系,实现数字化、智慧化监管。

推进可持续利用。加强技术研发,发展壮大生物医药、生物农业、生物质替代等绿色产业,构建高品质、多样化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体系,推动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