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凤凰网吉林 贺宝庆/文
《吉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公布,将于2024年1月1日开始施行,这是吉林省公共文化领域首部地方性法规,具有里程碑意义。
吉林省在26日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吉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下称《条例》)有关情况。

发布会现场。图片来源:吉林发布
近年来,吉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有效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但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全省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更加迫切。通过制定本《条例》将全省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进一步健全保障机制,从而为实现全省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律支撑。
吉林省省文旅厅副厅长陈思宇介绍,为立一部务实管用、有价值的地方法规,省文旅厅成立了专题小组,制定了具体方案,全力推进。两年多来,《条例》草案先后经省司法厅、省政府专题会、省政府常务会、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审议通过,最终于2023年7月27日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立法期间,省人大、省司法厅、省文旅厅密切配合,积极推动,对草案内容多次研究、反复论证、数易其稿,保障了条例质量。
该《条例》分为7章55条,依次为总则、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
陈思宇介绍,《条例》中有些条款在破解当前工作瓶颈方面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针对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聚焦基层重点。本条例对内部机构改革的乡镇街、村(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开展、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文化服务提供等基层重点、难点工作方面都做了具体详实的规定和明确。
紧盯工作热点。本条例对以城市书房、文化驿站为主的公共文化新空间建设,机关单位、学校的相关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公共文化设施夜间免费开放,促进文旅融合、军民文化合作、社会力量参与等人民群众关心、文化工作者关注的相关工作都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将其纳入法制化轨道加以推动。
直击保障难点。本条例对各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标准、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建立经费保障制度、加强宣传报道、注重基层人员配备等目前还存在一定困难和短板的相关工作都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从根本上解决公共文化服务长期可持续提供了法制保障。
瞄准服务弱点。本条例对保障儿童、妇女、残疾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文化权益都进行了明确规定,用法制的手段保障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