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吉林 何伟/文
在2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总工程师靳威介绍了消防救援机构在服务营商环境和为企业办实事方面的相关情况。
目前,吉林省消防机构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行政审批时,采取告知承诺和一般程序两种办理方式,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申请人在填写《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作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具备许可条件的承诺、提交相关材料后,消防救援机构会当场出具《受理凭证》及《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并在作出许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取得许可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现场核查;采用一般程序办理的,审批全流程时间由原来的10 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
靳威介绍,针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实行“容缺受理”,除《告知承诺书》、申报表、营业执照外,其他材料可在消防机构现场核查或现场检查时提交,各地消防业务受理窗口还提供“免费邮寄”服务。
靳威说,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修订了《吉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指导意见》,本着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配套出台消防安全领域“不予处罚清单”和“首违不罚清单”,同时,坚决杜绝“一罚了之”“一律关停”等“一刀切”式的执法行为,审慎适用临时查封等行政强制措施,对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的行政处罚案件,实行提级审批。